果房 (北京故宫)

果房,清朝隶属内务府掌仪司,是专管皇宫果品的机构。

简介
紫禁城中的果房,分为“外果房”、“内果房”,分别介绍如下:

外果房
外果房位于紫禁城西华门内。乾隆五十五年五月十一日(1790年6月23日),西华门内的清茶房、外果房失火,延烧85间房屋,导致皇宫收藏的乐器及佛经焚毁,其中包括镀金编钟以及佛教《大般若经》等珍贵物品。此次失火是因为宫内太监做晚饭之后忘记熄灭余火,五月十一日早刮大风,炉缝走烟,引燃了后檐柱。乾隆帝为此下谕,对当事人及内务府相关官员进行处罚,乾隆帝认为“禁城重地,理应格外小心防范。乃值年司员及掌果头目,既日间在内办事,当此风日干燥时,于所管苏拉太监等漫不留心稽察,疏懈已极,不可不严行惩治。”《清高宗实录》中的有关记载如下:

《清高宗实录·卷之一千三百五十四》载,乾隆五十五年五月:

《清高宗实录·卷之一千三百五十五》载,乾隆五十五年五月:

清乾隆五十五年十一月总管内务府和珅金简等折:“西华门内回禄果房,并延烧银库值房等项房间,今在旧有房基分位找筑地脚,补盖小式房屋,拨给果房以及银库值房,收贮册档办事应用,共计盖房五十五间。”

外果房建筑现已无存。

内果房(南果房)
内果房,正名称“南果房”,是贮存中国南方所产诸果(南果)之所,但实际上北方诸果(北果)也存于此处,其地址位于紫禁城东路永和宫以东的仁泽门外。果房内,四周满列着高达丈许的书架式果架,每个果架上平放着宽二尺、长三尺、深半尺的大木匣,木匣外糊有黄纸,贴着红色长圆形“寿”字。木匣没有上盖,称作“果盒”或“果屉子”,匣内垫高丽纸及红棉纸,上置鲜果,十分清香,即内监所称的“果子库”。

果子来源分为南果、园果、东果采办三部。南果来自南省,例如柑橘、蕉梅等等;园果产自北京近畿各个御果园,如南苑五园、畿辅(直隶省)一百四十八处,多为桃、杏、李、梨等等;东果来自盛京、广宁等地,均由官价采买。

御茶房和果房之间有连带关系。按照清朝制度,御茶房分为二部:尚茶房、清茶房。尚茶房司奶茶、清茶,清茶房司叶茶。叶茶的随茶御果称为“茗果”,又称“清果”,即干鲜蜜饯等等果品。奶茶的随茶御果称为“茶果”,又称“糕果”,俗称“面果”,即点心,例如奶油粽子、奶油小月饼、奶油花糕、奶油蜜寿桃、奶油鱼儿饽饽等等。这种“茶果”与随膳饽饽的不同之处在于,随膳饽饽都是大件,俗称“大饽饽”,茶果则都是小件,属于细点。凡是呈进果品,均由清茶房传送,每天鲜果两筐,计桃、苹果、秋梨、红梨、棠梨、葡萄等等,这是随叶茶者;又用桃仁、黑枣等等做馅,这是制作随奶茶的糕点所用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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