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宮官學,是清朝的官辦學堂,專收內務府三旗包衣及八旗滿洲俊秀子弟的教育,獨立於八旗官學之外,性質接近八旗官學,隸屬內務府。
沿革
雍正六年(1728年),雍正帝認為景山官學學生功課欠佳,諭內務府使用紫禁城西華門內咸安宮空置屋舍,選取景山官學生、內務府三旗包衣佐領、管領下幼童及八旗俊秀者90名,學習滿文、漢文、步射,以翰林官教習。漢文書12房,滿文書3房,各設教習1人,射箭教習3人、滿語教習3人,比照景山官學考取例,每五年欽派大臣考試學生,分一、二等,以七品、八品筆帖式任用。
乾隆元年(1736年),擴張學額,除內務府三旗各10名之外,八旗滿洲俊秀子弟內十五歲以上、二十歲以下,不拘貢生、監生、閑散人及官學生身份,每旗挑選10名,共110名;如勳戚大臣子弟有自願入學者,也按旗分加入名額內一同挑選;其中學習漢書兼習滿語、弓箭者80名、學習翻譯兼習弓箭者30名;以十年為修習期限,由閑散人入學者應於十年內考取生員,由監生、貢生、生員、舉人入學者應分別於三屆鄉試、會試正科中式舉人或進士,否則黜退咨回本旗。由內務府供給學習用具及取暖、消暑等必需用品外,每位學生每月給銀2兩、每季給米5石3斗、每日補助伙食銀5錢、米1升。
二十三年(1758年),定不論年份,准許學生考繙譯中書、筆帖式、庫使。
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因財政緊縮,裁減學生月費。
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翰林院侍讀寶熙奏准援用同文館歸併京師大學堂案例,將各官學改併中學堂、小學堂,均歸管學大臣辦理,咸安宮官學改制為內務府三旗小學堂。
職官
定-{制}-設官:
*管理咸安宮官學事務大臣1人,於總管內務府大臣內特簡。
*協理咸安宮官學事務大臣1人,於六部滿洲尚書、侍郎內特簡。
*咸安宮官學總裁,滿洲2人、漢人4人,以翰林院侍講學士、詹事府少詹事以下翰林官員選派充任。
*咸安宮官學總管7人,以內務府司員(郎中、員外郎、主事)兼充。
*咸安宮管理事務郎中2人。
*咸安宮員外郎2人。
*筆帖式1人。
*咸安宮官學教習,滿13人,漢9人,滿教習內翻譯6人、滿語3人、弓箭4人。
*頂戴領催2人。
*領催4人。
*蘇拉45人。
*披甲2人。
参见
*八旗官學
*景山官學
*蒙古官學
参考文献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