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新命

王新命(),字純嘏,四川三臺人(隸漢軍鑲藍旗),清朝政治人物,以治河聞名。

生平
王新命出身貢監,初授翰林院筆帖式,後升任內閣中書。其後歷任兵部主事、員外郎等職。

康熙十一年(1672年),王新命任兵部掌印郎中期間,對赴京參加廷試的四川同鄉後輩傅迪吉格外關照。王新命不僅在禮儀等方面給予指導,允許其在家中靜坐備考,更在廷試時能「送飯進來」,傅迪吉感嘆「此概天下皆無」。此後傅迪吉前後在其家居住二十餘日,臨別時王新命更親送十里,展現其對同鄉後進的提攜與厚待。

康熙十五年(1676年),遷刑部郎中。康熙十七年(1678年),外放為江西布政使,次年即奉旨署理江西巡撫印務。康熙十九年(1680年),實授湖廣巡撫。在任期間,曾疏請動用藩庫銀兩採買糧米,以充實武昌、荊州等地倉儲,備荒賑濟。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調任江寧巡撫,不久即擢升為兩江總督。任內處理地方事務,如題請將蘇州府駐防滿兵移駐京口,以減省民力。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調任浙閩總督。

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因其擅長河務,被任命為江南河道總督,專責黃河、淮河、運河的治理工程。任內主持多項重要水利工程,如修築高家堰石工,加固歸仁堤、漕堤等,以抵御水患,保障漕運暢通。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康熙帝南巡閱視河工,王新命迎駕,並奏陳治河方略,獲得嘉許。康熙三十一年(1692年),因與時任河道總督靳輔在治河策略上意見相左,且所修部分工程被認為不夠堅固,遭給事中何楷疏劾,因而被革職。後卒於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享年七十六歲。

著述
王新命奏疏及治河文獻散見於《清實錄》、《河渠志》等官修史書中,未見有個人文集傳世。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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