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敢族(),緬甸法定的原住民族,是世居於緬甸果敢的當地華人。雖然身為華裔,但果敢民族的定義是基於政治的,而非基於民族學或歷史學的學術劃分,因此其有別於其他華人,具有緬甸法定原住民政治權利。 现仅缅甸政府及缅甸掸邦东部第四特区使用“果敢族”指代果敢华人,缅甸联邦第一特区(果敢)与佤邦沿用“汉族”称呼。
族稱
果敢族又稱「果敢漢人」、「麻栗壩人」、「果敢人」。果敢族稱的來歷,始於18世紀末,楊有根將原來的擺夷地名「科干山」,去掉山,定漢名為果敢,以表示所轄之境不再僅是地貌名稱,而是一個獨立的行政區。
果敢民族與其他華人的區別
果敢民族的定義是基於政治的,果敢民族因此具有緬甸法定原住民政治權利,有別於其他華人。根據缅甸2013年頒布的《維護原住民族利益法》,原住民族指以緬甸聯邦共和國為母國永久居住的民族,不包括入籍公民及客籍公民。在果敢民族以及緬甸其他民族的認知裡,並非所有僑居於果敢的漢人與緬甸境內的華人都是果敢民族。緬甸以外對果敢族的認知往往不明確,時常將土生漢人與新華僑皆視為果敢人。
歷史
原为清果敢土司,祖先多为明末皇帝朱由榔随从,被清政府追杀逃至此;受當地民族(掸族)庇护生存下来。清朝末年,英国殖民缅甸並屡次攻打清朝;清朝屡屡战败割地赔偿,将本属于云南地盘的果敢划分给英属缅甸:
緬甸聯邦成立後(1948年以後)
1947年2月,翁山邀集緬甸各族參與彬龍會議,果敢坐把楊文炳作為果敢人代表,簽署了,以緬甸一民族的身份,共同爭取緬甸從英國獨立。果敢人從緬甸華人轉為果敢民族,確立了少數民族的身份。
1948年,緬甸憲法頒布實施,果敢民族有了族稱與法律地位,果敢族在議會有一個席位。楊振材成為民族議院議員。1950年,楊振聲出任吳努政府下議院議員。
1954年7月,發生胡嘉-{乾}-事件。木瓜寨商人胡嘉-{乾}-()未攜證件,被誤認為中國人,遭到貴概移民局拘捕,當作中國共產黨人審問,關押多月。此事引發果敢人民的憤慨,要求果敢人應與其他民族一樣獲得平等的待遇。果敢人組織了三百人規模的隊伍,舉行示威遊行,從果敢經貴概,到臘戍集會。
1956年周恩來在旅緬華僑歡迎大會上表示,中國政府堅決反對雙重國籍,鼓勵華僑加入緬籍。1960年代初期,緬甸政府派遣考察團前往果敢地區,經過考察後,指出果敢人民在該地已經繁衍生息幾百年,因此要求不要以中國人來稱呼他們,應改稱果敢族。該群族自英屬印度期間,其族群歸屬、族稱已經發生改變。
1970年代,緬中兩國政府針對緬甸華人國籍達成協議。《緬甸國籍條例規定》要求二代僑民或混血才能歸化緬籍,「國有化政策」則將華校、華人資產收歸國有。果敢族則因具有法定原住民身份,允許設置本族語言學校,保護了緬甸華文教育。若缅甸没有果敢华人,现代的缅甸将不会出现随处可见的华文学校
风俗饮食
当地风俗,饮食,说话口音,都与中国云南省临沧无区别。具有缅甸小中国之称。
另見
*果敢歷史
*果敢土司
*緬甸公民法,1982年
*維護原住民族利益法,2013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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