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巴嫩簽證政策

黎巴嫩簽證由(Directeur Général de la Sureté Nationale)簽發,意在規範和便利的移民的流動。下列國家的公民可在貝魯特國際機場或任何其他入境口岸獲得入境簽證,要求護照上必須沒有以色列的簽證或蓋章。如有以色列的簽證或蓋章或任何与以色列相邻国家(如约旦和埃及)的跨界记录, 将被拒绝入境, 也可能遭到逮捕或拘留。如果隐瞒曾到访过以色列, 被当局得知后, 也可能会遭到逮捕或拘留。

签证政策地图
免签证
持有下列国家和地区签发的有效护照的人员,如持有黎巴嫩共和国的电话号码、地址、不可退款的往返机票或环岛机票,且护照上没有以色列的印章、签证或封条,则可在任何入境口岸免签进入黎巴嫩。

任意6个月内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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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地签证
免费落地签证
持有下列国家和地区普通护照的人士,如持有黎巴嫩共和国境内的电话号码、地址、不可退款的往返机票或环岛机票,且护照上无以色列印章、签证或封条,可在贝鲁特国际机场或其他入境口岸办理落地签证,最长停留期限为1个月。可申请延期停留,最长停留期限为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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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落地签证
下列国家和地区的公民,如持有黎巴嫩共和国境内三星级至五星级酒店或私人住宅(含电话号码)的预订确认单、至少2000美元现金、不可退款的往返机票或环岛机票,且护照上无以色列印章、签证或封条,则可在贝鲁特国际机场或其他入境口岸办理落地签证。

參見

  • 黎巴嫩外交
  • 黎巴嫩公民簽證要求

外部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50709170502/http://www.general-security.gov.lb/Entry_visa.aspx 黎巴嫩安全入境签证总局]
*[http://www.foreign.gov.lb/consulinformat.html 黎巴嫩外交部 - 領事信息部]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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