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戶口簿,简称居民戶口簿户口本,是一种签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法定身份证明证件。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作并由各地公安局签发,以“户”为单位,全面记录各个户籍单位内住户人口的个人身份、亲属关系及法定住址等基本信息。

居民户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分狀況以及户内成員間相互關係的法律效力,是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戶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居民户口簿中有该户的总体信息以及户内所有人员的身份信息。

历史
内页
居民户口簿的设计为横式,包裹内页的是起暗红色的保护作用的硬质封面和封底,封面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和“居民户口簿”的中英文字样;封底为纯色,其右下角则带有印制该户口本之公安机关单位名称的水印。

空的居民户口簿可以从任意渠道购买,里面的结构则类似相册,可以将内页插入其中。内页可按顺序插入居民户口簿中,也有公安机关在制作内页时已经将其装订成册。

信息页
居民户口簿信息页,即扉页,是位于户口本封面后,户主页之前的首页。该页登载有如下信息:户别、户主姓名(一般为房产所有权人)、户号、住址、签发日期。此外还有省级公安机关、户口登记机关的公章以及承办人的签名或印章(也可以打印)。反面为住址变动登记,用于记载该户的住址变更情况。含有家庭及个人信息的内页必须由公安机关签发且不能随意涂改。

常住人口登记卡
常住人口登记卡登载了户内成员的信息,包括如下内容:
*姓名;
*户主或与户主关系:如果该人为家庭户户主,则填写“户主”,如果不是户主,则填写与户主的关系,例如“子”、“妻”、“父亲”等;对于集体户内成员,该栏通常填写为“非亲属”;
*曾用名:曾经使用过的姓名,没有改过姓名则留空;
*性别:“男”或“女”,完成性别重置手术者可申请变更性别;
*出生地:精确到县级行政区;
*民族:56个官方认定的民族名称或“未识别”、“其他”、“入籍”等,少数地区为避免民族虚填允许“官方认定族称(自填族称)”,例如“汉(穿青)”等格式。
*籍贯:精确到县级行政区;
*出生日期:以年月日的格式进行登载;
*本市(县)其他住址:没有则留空;
*宗教信仰:可以直接填写“无宗教信仰”(也可以留空)或具体的宗教名称,也可以用数字代码代替,由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如欲修改宗教信仰,无需征得政府或教会等机构的同意,由本人直接携带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前往派出所修改即可:
**00 - 无宗教信仰;
**10 - 佛教;
**20 - 喇嘛教;
**30 - 道教;
**40 - 天主教;
**50 - 基督教;
**60 - 东正教;
**70 - 伊斯兰教;
**99 - 其他宗教;
*公民身份证件编号:即公民身份号码;
*身高:以厘米计,没有登记则留空;
*血型:根据ABO血型系统,可登记为“A型”、“B型”、“AB型”或“O型”,没有登记可填写“不明”或留空;
*文化程度:一般根据如下规则取最高者填写:
**如有国家正式承认的学历等级,则根据学历证书填写,例如“研究生”、“大学本科”、“高中”、“小学”等,如果未能毕业则加注“(肄业)”;
**对于学生,则填写“上XX(目前在读的学校类型)”,例如“上大学”等;
**对于12周岁及以上未受过学校教育的情形,对于识字不超过500字的人员,填写“不识字”;对于识字500-1500字的农村人员或识字500-2000字的城市人员,填写“识字很少”;对于已经脱盲或读完小学四年级(六年制)或三年级(五年制)的人员,填写“小学”;
**对有学位的人员,应按其获得学位前的文化程度填写,如在大学毕业后获得学士学位的,其文化程度应填“大学”;
*婚姻状况:“未婚”、“已婚”、“离异”或“丧偶”;
*兵役状况,有如下几种:
**未服兵役:该人从未被征集入伍,由于中国大陆实际上实行募兵制,未服兵役者并不违反任何法规,该状态并非负面记录;
**已服兵役:该人曾经被征集入伍,并在服役满规定年限后从部队正常退役,该状态被视为光荣并可享受退伍军人的优待政策;
**退出现役:该人曾经被征集入伍,但未能服役满规定年限便因为受伤、疾病、违反法律或纪律、逃兵等原因从部队提前退役,该状态为正面或者负面记录根据退役的具体原因而定;
**拒服兵役:该人曾经被征集入伍,但是因思想原因拒绝前往部队服役,或者虽办理了入伍手续,但执意离开部队,经劝说无效后被退兵,该状态为负面记录,拒服兵役者不得担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该行为也会被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服务处所:即工作单位,学生则填写学校名称,无业人员则填写“无服务处所”;
*职业:从下列选项中取其一:
**所从事具体工作,例如“粮农”、“汽车司机”等;
**所从事的行业,例如“发行出版业”、“民族宗教”等;
**所从事的职务,例如“记者”、“科长”等;
**个体商人,在所从事的行业前加“个体”二字,例如“个体卖菜”等;
**从事临时工作,在所从事的工作前加“临时”二字,例如“临时钳工”等;
**无业人员,写“无业”;
*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市(县):对由本市(县)以外地区迁入的公民,填写其迁入落户的时间、原因和迁出地的详细地址,出生于或世居本市(县)的,填写“XXXX年X月X日出生”、“久居”或留空,例如“2021年1月1日由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8号迁来”;
*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址:填写本人迁来本户口管辖区之前在本市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及迁入落户的时间、原因。出生于世居本址的,填写“XXXX年X月X日出生”、“久居”或留空,举例同上;
*承办人签章:承办人的签名或盖章,也可打印;
*登记日期:最近一次进行户口登记的日期。

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反面为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用于记录以上事项的变更情况。

参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制度
  • 户籍

** 戶籍謄本
** 戶口名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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