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島政府(),為琉球群島於美國治理時期所設置的治理機關;依據美國軍政府於1950年8月4日公佈的美國軍政府布令第22號「群島政府組織法」(The Law Concerning the Organization of the Gunto Governments),在琉球之各群島奄美群島、沖繩群島、宮古群島、八重山群島上分別成立的地區政府,負責行政治理事務,設有「群島知事」。各群島另設有議決機構「群島議會」。
群島知事及議會議員皆由當地居民依據日本本土的「地方自治法」直接投票選出,任期皆為四年,可在美國軍政府的容許範圍內處理各區域內的公共事務及行政事務。
在1952年4月1日由美國民政府(由美國軍政府改組)新設置的琉球政府成立後,原本各群島政府的機能改由琉球政府統一負責。
奄美群島政府
*政府組織
**知事 - 副知事
***知事室事務局
***總務部
***財政部
***經濟部
***文教部
***農務部
***厚生部
***工務部
***法務部
***監察委員會
***公安委員會 - 警察本部
*群島知事:中江實孝
*群島議會:設有議員13名。
沖繩群島政府
宣誓就任沖繩群島知事]]
*政府組織
**知事 - 副知事
***知事室事務局
***弘報局
***總務部
***財政部
***法務部
***文教部
***經濟部
***工務部
***厚生部
***選舉管理委員會
***監察委員會
***公安委員會 - 警察本部
*群島知事:平良辰雄
*群島議會:設有議員20名。
宮古群島政府
*政府組織
**知事 - 副知事
***知事官房
***總務部
***財政部
***文教部
***厚生部
***工務部
***經濟部
***法務部
***復興事業部
***涉外部
***公安委員會 - 警察本部
***監察委員
***選舉管理委員會
*群島知事:西原雅一
*群島議會:設有議員9名。
八重山群島政府
*政府組織
**知事 - 副知事、秘書長
***總務部
***財政部
***厚生部
***文教部
***經濟部
***工務部
***法務部
***監察委員
***公安委員會 - 警察本部
***選舉管理委員會
*群島知事:安里積千代
*群島議會:設有議員7名。
相關條目
*美國治理琉球時期
*地方廳 (琉球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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