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一桂(),字世芬,福建兴化府莆田縣(今莆田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正德十一年(1516年)福建乡试第七十一名举人,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会试第五十二名,廷试三甲一百七十八名進士。嘉靖三年(1524年)担任湖廣承宣佈政使司蒲圻縣(今屬湖北省赤壁市)知縣。四年調宣城县,擢升户部主事,嘉靖八年(1529年)四月改任廣東道監察御史,巡按山東。十二年九月督學直隸。嘉靖十四年九月以彈劾吏部尚書汪鉉,触怒世宗,被杖削籍为民。
家族
曾祖方新,府同知,進階中順大夫。祖父方暻。父方宜賢,知县。母吴氏。具庆下。弟方一蘭,同科進士;方一梧。
參考文獻
*《中国名人志》
*中國方志叢書(第三四五號)清 勞光泰 纂修,湖北省《蒲圻縣志》,據清道光十六年刊本影印。成文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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