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理小說二十法則是美國作家范·達因所提出的推理小說原則,他認為推理小說是一場智力競賽,必須要保障其公平性。因此范·達因認為不能遵守二十法則的推理小說作家等於沒有運動精神,且不值得尊重。在范·達因的法則裡,除了詳述其精神外,也會用諷刺的方式額外加註。
內容
二十條法則的簡要內容為:
#必須明確、公正地將所有線索呈現給偵探與讀者。
#除了兇手的詭計,不得用寫作手法誤導讀者。
#故事中不能摻有戀愛成分。
#偵探和兇手不能是同一人。
#必須經由合理的推理緝兇。
#偵探為了破案必須要有探案的行為。
#必須要有屍體來引發讀者的正義感。
#不得使用占卜等超能力來緝兇。
#一部作品裡,只能有一個(主要的)偵探。
#兇手必須要有相當的戲份。
#兇手不得是奴僕之輩。
#雖然可以有幫兇,但只該塑造一個主要的兇手。
#兇手不得以大型犯罪組織為後台。
#不得以(尚)不存在的手法行兇。
#必須貫徹唯一的真相,並為此提供讀者線索。
#不宜使用太過華麗的文采。
#兇手不得是(有案底的)慣犯。
#不應以死者其實是自殺或意外死亡收場。
#兇手應有屬於自己的犯罪動機。
#(為了湊成偶數)以下手法太過常見,務必避免使用:
:*兇案現場發現煙蒂,所以兇手應是癮君子。
:*以各種手段脅迫兇手自白。
:*製作假指紋。
:*用替身製造不在場證明。
:*(被害人的)狗不吠表示兇手是熟人。
:*兇手是雙胞胎(之一)。
:*使用瞬間致死的毒藥。
:*兇案現場在警方來到時才變成密室。
:*問案時,透過嫌疑犯的反應來緝兇。
:*結案前,偵探破解暗號(死前留言)找出兇手。
評價
推理小說二十法則雖然提出多年,但仍然不是廣泛用來評斷推理小說好壞的依據;然而,其法則精神卻經常被推理小說迷所津津樂道。推理小說界裡除了范·達因的《推理小說二十法則》外,還有英國推理作家隆納德·諾克斯(Ronald A. Knox)於1928年提出的《推理十誡》。
參考資料
連結
*推理小說二十法則:[http://www.books.com.tw/activity/spy/c_dine_1.htm 博客來網路書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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