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西共同体()又譯法蘭西國協,是一个已解散的国家联盟,作为法兰西联邦的继任者,是法国与其部分殖民地形成的一种特殊的国家关係,其形成与第五共和国宪法的规定有关。
在阿尔及利亚的一百万法国殖民者下定决心,反对任何可能推进阿尔及利亚独立的行动,并于在1958年5月13日镇压了在阿尔及尔爆发的大规模示威活动。这一事件促使之前的游击战升级为阿尔及利亚战争,并引发了法国国内的政治危机,并最终导致法兰西第四共和国的崩溃。戴高乐将军的权力被约束且被迫制定一部新宪法。最初戴高乐似乎响应了在阿的法国人的期望,他甚至某次曾以高喊“法兰西的阿尔及利亚”()结束讲话,表示他会支持他们。但是据说他私下表示,他没有意图为了一百万法国移民的利益,而维持对九百万阿尔及利亚人的控制。他的态度在随后的新宪法中得到了证明,新宪法保障了法国海外领地对完全独立的诉求权利。
在1958年9月28日,整个法蘭西聯盟(1946年起为法兰西殖民帝国的继承者)举行了公民投票,新宪法获得了除法屬几内亚外的所有海外领地赞同。海外领地的领地议会自宪法公布后有四个月的时间,也就是说,至1959年2月4日前,根据新宪法第76和第91条中,从下列选项中选择一个:
#维持自身法国海外领地的地位
#成为法兰西共同体的成员国
#成为法国海外省。
没有海外领地选择成为海外省,科摩罗群岛、法属波利尼西亚、法属索马里兰、新喀里多尼亚、圣皮埃尔和密克隆群岛的海外领土选择保持自己的地位,达荷美、法属苏丹、马达加斯加、毛里塔尼亚、尼日尔、塞内加尔、上沃尔特、乌班吉沙里、象牙海岸、乍得、中刚果选择成为法共体成员国,一些成员随后改过国号。
架构
共同体主要机构有主席(法国总统兼任)、执行委员会、参议院和仲裁法庭。执行委员会在运作上并无权力,且在1961年3月仅举行两期后宣告解散。而参议院方面,因为法国并不想成为“自己殖民地的殖民地”,因此非洲国家实际上并没有形成投票集团的可能,因为他们需要参加法国政党才能获得投票权。
解散
1960年6月至11月,12个法共体成员国家先后正式宣告独立。至1961年底,达荷美、尼日尔、上沃尔特、象牙海岸、马里、毛里塔尼亚先后退出了法共体。法共体参议院也随之于1961年解散。然而剩下的成员国并未正式退出法共体。自此以后,法国主要靠法语、合作协定和法郎区同这些国家维系关系。直至1995年8月4日,法国宪法中关于法共体的条文才根据议会通过的95-880号修正案决议正式移除。
成員
直至1961年,法蘭西共同體的組成部分如下:
- 法蘭西共和國——所有居民皆法國公民,同時參與總統及法國議會選舉。法蘭西共和國包含:
** 法國本土,包括科西嘉
海外省**。其行政及立法大權由法國本土所有,但每個海外省允許制定由本土通過的地區憲法:
***
*** 及其屬地
***
***
海外領土**。擁有本地普選誕生的地區議會,總督由中央指派。法屬南部及南極洲領土由於無永久定居居民,由巴黎直接管轄。
*** 科摩罗群岛
***
***
***
*** 及其屬地
***
- 法共體成員國
**
**
**
**
**
**
**
** 馬達加斯加
**
**
**
**
** (布吉纳法索)
**
雖然在共同體內只有一種公民身份,但共同體內的其他成員國並不構成法蘭西共和國,法國中央政府亦賦予其較高的自治權。各成員國允許擁有自己的憲法。法共體的權力僅限於外交政策、國防、貨幣、財經政策、國家戰略,以及(除非有另外說明)司法、高等教育、國際及本地交通、電信。
法共體還包含聯合國託管領土法屬喀麥隆、法屬多哥蘭,以及與英國共治的新赫布里底群島共管地。
参考文献
參見
- 法语国家及地区国际组织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