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民府(,1907年9月—1982年10月1日)是英國接收香港新界租借地後,最早設立的新界管治機構。
沿革
- 1899年4月16日:英國接收新界,初時劃分新界為八約。
- 1907年9月:新界理民府成立,由理民官管轄新界,下細分為北約及南約兩區總理新界事務,當中北約助理田土官改稱「北約助理理民官」,南約助理田土官則暫時維持原稱。北約理民府管理大埔(包括沙田)、上粉沙打(上水、粉嶺、沙頭角和打鼓嶺,即北區前身)、西貢、元朗和青山(即屯門前身)等地;而南約理民府則管理新九龍、荃灣(包括葵涌、青衣和馬灣)和離島部分。
- 1910年2月:南約助理田土官改稱「南約副理民官」,但其權力與理民官及北約助理理民官相同,並無高低之分。
- 1957年10月18日:南約理民府內增設一名理民官(許舒),辦事處位於梅窩,專注處理離島事務,管轄範圍為長洲、大澳、梅窩、坪洲、東涌、南丫島南段、南丫島北段及大嶼山,而另一理民官()則管轄荃灣、青衣、馬灣、坑口及西貢南約。
- 1960年11月27日:南約理民府取消,改為西貢及離島兩個理民府。西貢理民府管轄西貢及坑口地區,而離島理民府則管轄大嶼山及一帶的離島。
- 1961年:理民府的裁判司法庭,歸入司法機構體系,不再由理民府管理。
- 1963年7月15日:因白沙灣淡水湖計劃放棄,上述西貢、離島理民府再度合併,復設南約理民府。
- 1969年11月1日:因應南約理民府事務繁忙,南約理民府再度分拆為西貢理民府及離島理民府。
- 1974年4月1日:沙田理民府自大埔理民府分離;屯門理民府(原稱青山理民府)自元朗理民府分離。
- 1974年11月:新界政務署接替新界民政署管轄七個理民府。
- 1979年10月1日:北區理民府自大埔理民府分離;管轄範圍為上水、粉嶺、沙頭角及打鼓嶺。
- 1981年4月1日:政府實施地方行政計劃,新界每一區成立區議會,理民府當時依然繼續運作。
- 1982年10月1日:新界各理民府及市區的民政處統一改稱「政務處」。原新界理民府首長「理民官」及港九民政處首長「民政主任」悉數改稱「政務專員」,副理民官及港九市區的副民政主任改稱「助理政務專員」。原屬理民府負責處理的新界土地事務,轉交新界各區地政處負責。
變遷年表
職責
理民府的主管是理民官, 向新界政務司負責,理民府的職責範圍非常廣泛,除一般新界地區行政工作外,包括:
*土地註冊及買賣登記
*收地賠償
*排解糾紛
*審裁小額錢債案件
*處理地政事宜
*委任諮議員
*向上級反映鄉民的利益訴求及代表鄉民向上級爭取這些利益;
*解釋香港政府的施政計劃並爭取支持
*統籌各政府部門在新界的工作
*蒐集政治情報
*控制僭建的房屋
*鼓勵及協助地方發展(包括各種建設地方的工程)
*協助發展教育
*組織各因緊急事故而來的救災工作
*處理社會福利事宜
*主持與駐港英軍的聯絡工作
另外,戰後重光前,理民府亦附設有郵政局,幾乎新界的大小事務俱在其管轄之列。
辦事處
北約理民府之辦事處約於1907年興建,在大埔運頭角里(舊北區理民府,現為香港童軍總會新界東地域總部)。南約理民府之辦事處並非位於新界地區,而是設於加士居道的九龍巡理府。1967年12月,因巡理府空間不敷應用,遷往新落成的九龍政府合署17至19樓辦公。
歷任理民官(自1948年起)
南約理民官
荃灣理民官
西貢理民官
離島理民官
大埔理民官
沙田理民官
北區理民官
元朗理民官
屯門理民官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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