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城条约

漢城条約(,)是甲申政變後,日本和朝鮮國在1885年1月9日(農曆十一月二十四日)於朝鮮首都漢城(今南韓首爾特別市)締結的媾和條約。日方代表為全權大使井上馨,朝方代表為全權大臣金弘集。與甲申政變相關的條約,尚有清、日間的清日天津條約。

談判過程
背景
甲申政變失敗後,時任日本駐漢城公使竹添進一郎率眾撤退到仁川的日本租界,途中被朝鮮民眾攻擊(竹添認為有清軍在內)。竹添於是向朝鮮政府抗議「漢城日僑遭到朝鮮民眾和清軍暴虐對待」,並通知駐朝清軍、朝鮮政府「朝鮮人、清國人攻擊撤退到仁川的公使一行人」。

朝鮮政府認為日本公使館積極協助金玉均發動政變,和六位守舊派大臣遭殺一事關係密切,且指責竹添當時未通知朝鮮政府,即率兵進入王宮。竹添則出示高宗親筆書寫、蓋有玉璽的詔書,上書「日使來衛」四字,認為日軍進宮是受國王之邀,保護其安全,為正當行為。雙方認知大相逕庭。

朝鮮認為日本出示的詔書是金玉均等人偽作,但承認璽印的真實性。沒有知會朝鮮政府、獲得允許便進入王宮一事,後來也不再追究。雙方各自主張其正當性、互不讓步,後來由日本派至朝鮮的全權大使、外務卿井上馨解決僵持。

日本國內,由於竹添和日軍涉入政變之事被隱瞞,傳播媒體大幅報導清軍襲擊、日僑遇害消息,輿論多主張對朝、清開戰。。

日方代表除井上馨外,尚有其隨員、参事院議官井上毅,朝方代表則是全權大臣、左議政金弘集、督辦交涉通商事務和協辦穆麟德。身為朝鮮宗主國的清國則以調查、處理藩屬朝鮮內亂名義,派遣北洋副大臣吳大澂到漢城。吳大澂於1月1日率領40名隨員、250名護衛兵抵達漢城。

內容
《漢城條約》議定朝鮮國應該以國書向日本謝罪。支付11萬圓恤給遇害日僑遺族,並賠償日商貨物受損、被劫者,由於日本認為甲申事變中受害者較壬午軍亂時為多,故賠償金額比起《濟物浦條約》有所提高。日方原本亦要求朝鮮提供重建公使館、領事館的土地、房屋和四萬圓經費,後來應朝方要求,降至兩萬圓。同時,日本要求朝鮮將殺害磯林大尉的「兇徒」「從重正刑」,在條約「另單」中附帶要求,仿照《濟物浦條約》規定,應於20日內懲辦。條約最後也再次確定《济物浦条约》第五款所議定,日本駐漢城的軍隊兵營,設置於公館附地,且由朝鮮負責設置、修繕。,赴日謝罪。

相關條目
*甲申政变
*中日《天津條約》
*《濟物浦條約》

註釋
參考文獻
参考書目
*《》(日本外務省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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