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時又異寫作,是東亞傳統度量衡中的質量單位,起源於中國,再傳到日本、朝鮮半島、越南、馬來半島等地。又稱司马斤。現時多為傳統市場慣用。

起源
中国古代有个官职叫「司马」,司馬主要掌管軍事,其中因為糧秣管理需要秤重,於是「司馬」就和重量單位扯上關係。中国自周代开始有重量单位:斤、两、钱、分,也稱为「司马斤」、「司马两」等,计量的工具叫做「司马秤」,这一标准也叫「司马平制标识」。一司马斤等于十六司马两,成語「半斤八两」就是这么来的。

質量
不同時代、地區的斤實際質量有所變動,但與其他尺貫法單位的質量比例維持不變。一斤等於十六兩,一斤等於百分一擔,亦即十六兩或一百二十分之一石。晚清時開始英文通常根据马来语寫成cattykan

古代的斤
清朝之前
中国各地、各行业都有各自的斤、两重量标准,並不統一,故經常造成混亂。

清朝
清朝採用營造尺、庫平兩。1斤約為596.816克,合16兩,即一兩約為37.301克。

清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制的《御製律呂正義》以及《御製數理精蘊》都定度量衡表,而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推行劃一度量衡章程四十條》,形成營造尺、庫平兩的標準化。

現代的斤
如今斤分為根據國際單位製的“公斤”(1公斤等於1000克)和民間使用的“市斤”(或根據地區而稱為“+斤”,如在台灣使用的“台斤”,日本過去使用的“日本斤”),常簡稱“斤”,而市斤的重量根據地區和年代的不同而不同,比較常見的包括中國大陸、金门和马祖地区的500克,台灣和日本的600克,港澳以及東南亞的約605克。

现在在东亚,“斤”仍使用,但由于历史沿革,各地的“斤”实际并不相同。“千克”在汉语区亦称为“公斤”。

現代的「斤」按照各地使用習慣,與公制有如下換算:

使用市斤的地区(中國大陆、金门、马祖)
1912年-1915年
北洋政府繼續沿用清朝營造尺庫平制的制度,即1斤約為596.816克。

1915年-1930年
1915年1月7日,北洋政府公佈《權度法》,規定除了原本的營造尺庫平制繼續沿用外,還額外並行萬國權度通制(即國際單位制)。

1930年-1959年
法定1斤等于500克,而16兩為1斤(即1兩等於31.25克)。

國民革命之後,取代北洋政府的國民政府以市用制取代營造尺庫平制,營造尺庫平制走入歷史。

1929年2月制定、1930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民国度量衡法》第五条所规定:

:“市用制長度以公尺三分之一為市尺(簡作尺),重量以公斤二分之一為市斤(簡作斤),容量以公升為市升(簡作升),一斤分為十六兩,一千五百尺定為一里,六千平方尺定為一畝,其餘均以十進。”
该法第六条规定:
:“兩:等於斤十六分之一即十錢(0.0625斤)。 ”

这次度衡量改制后,这一历史时期的文献大多采用公制与市用制并行,市制後方用括號括起對應的公制重量。

例如,1944年9月19日晋绥边区行政公署颁发的供给标准: “口粮(每人每天):军队系统小米1斤8两(750克)”;1945年1月新四军浙东游击纵队司令部规定的供给标准:每人每天“油5钱(15.625克)”,其中的斤、两的定义都符合上述法规。

1959年以后
法定1斤等于500克,而10兩為1斤(即1兩等於50克)。而中药计量仍袭旧制不变(即1斤為605克,而16兩為1斤)。

1959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保留市制,“市制原定十六两为一斤,因为折算麻烦,应当一律改为十两为一斤。”1979年1月1日,中药计量改用克和毫升为单位。1990年底,市制(除用于土地丈量外)在中国大陆正式废止,仅民间流通使用。

金門及馬祖
中華民國金門、馬祖地區至今仍实行中華民國大陸時期《度量衡法》之规定:1市斤為500 公克,等於16市兩,1市兩為31.25公克。

使用千克的地区(中国大陆个别地区)
尽管大部分中国大陆地区的“斤”指的是市斤,但在云南昆明等地,当地所称的“斤”一般指的是千克,而非市斤。

使用英制近似的地区(香港、马来西亚、新加坡、越南)
据原香港法例,1884年第廿二條,一斤為11⁄3常衡磅(即3斤等如4磅),即0.60478982 公斤,一斤等於一百分之一担或者十六兩。此规定沿用至今。

同样,新加坡法律規定一斤為11⁄3常衡磅,等於十六兩,即0.6048 公斤。马来西亚因同是前英国殖民地,有相同的规定。

越南目前使用斤稱之為「cân ta」:1斤 = 0.6046千克 = 604.6 克。、“司马斤”(实基于英制)和英制单位的转换比例式,當中:
1 司馬斤 = 605 克]]

使用日制近似的地区(日本、韩国、台湾)
在日本,为与公制接轨,于1891年3月24日颁布《度量衡法》,规定1斤正好等于600克,等于16两。如今“斤”在日本已废弃,仅剩用在吐司切片前的()計價的斤,因过去面包用“英斤”计量。然而据日本面包()的,一斤只需在340克以上,故510克即可称为1.5斤。

臺灣在清代時,各地的度量衡均不同,因此日治時期成立臺灣總督府度量衡所,因此台湾的“斤”也跟随日本,1斤为600克,等于16两。与日本不同,“台斤”在台湾使用至今。

朝鲜半岛曾是日本殖民地,故韩国的“斤”定义亦源于日本,至今仍偶尔使用。然而,韩国的“斤”随物品种类变化:用于肉类时,一斤为16两,600克;用于蔬菜和水果时,一斤为10两,375克;用于药材时,一斤为600克,但等于40两(即一两为15克)。

参考文献
参閱

  • 質量單位
  • 度量衡、中國度量衡
  • 公斤
  • 市斤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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