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军人委员会

革命军人委员会

组织设置
单位编制员额40人以上的,军人委员会一般由7人组成;不足40人的,由5人组成。每个排(分队)应当有委员1人。 军人委员会委员由班、排(分队)推荐候选人,经党支部(基层党委)审查后,召开军人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报党支部(基层党委)批准。 每届任期1年。军人委员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设生活委员、文体委员、宣传(墙报)委员、群众工作委员、农副业生产委员等。

各级机关也可以设立革命军人委员会,主要是监督机关(大灶)食堂工作。

历史
1927年9月湘赣边的秋收起义部队在向井冈山进军途中,于三湾改编时创建团、营、连各级的士兵委员会,职权是:代表士兵利益,参加部队管理,维护部队纪律,监督部队经济,做群众工作,还有批评和处分干部的权利。但是由于士兵委员会权力过大,也造成了极端军事民主化的倾向。

一九三二年,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中,用俱乐部和列宁室代替士兵委员会。

抗日战争后,连队的列宁室改称救亡室。1942年10月更名为连队军人俱乐部。

解放战争时期,1947年全军普遍开展新式整军运动,落实政治、经济、军事民主。一些部队又成立了类似的基层群众组织。1948年中央军委批准颁发《关于革命军人委员会(即战委会)条例草案》,指出:这种组织是在新的条件下,实行集中领导下的民主生活的发展;名称为革命军人委员会,以适应包括干部在内的全体军队人员,并适用于所有机关、学校。

1949年12月,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发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革命军人委员会条例(草案)》。1954年4月,根据苏军经验,取消革命军人委员会,改为连队俱乐部。连队俱乐部仅是军人开展课外学习和文娱活动的组织,不适于发扬解放军的传统和实行三大民主。

1960年10月,中央军委扩大会议决定恢复这一组织。1961年11月17日总政治部经修订正式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连队革命军人委员会工作条例》。

1987年总政治部颁发《连队军人委员会工作暂行规定》,革命军人委员会改称连队军人委员会。

2008年8月19日,总政治部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委员会工作条例》。正式名称定为:军队基层单位军人委员会

参考文献
引用
来源
; 书籍

  • 《当代中国》丛书编辑部 编:《当代中国军队的政治工作》(下册)第六编:军队基层政治工作 第二十一章:共青团支部和军人委员会 第二节:军人委员会,当代中国出版社1994年6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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