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大郡

林肯大郡,是一座位於台灣臺北縣汐止鎮(後汐止鎮改制為汐止市,今新北市汐止區)汐萬路二段228巷的複合功能住宅社區,為林肯建設在1993年所推出的建築專案,並以「台灣第一座複合式整體開發的大眾貴族化社區」作為促銷的號召。林肯大郡分有「金龍特區」、「總統特區」、「15樓區」等七個區,分領有七張建築執照,總戶數可容納約1,450餘戶。民間全民電視公司汐止攝影棚即設於此(汐萬路二段228巷16號)。

坍塌事故
1997年8月18日,溫妮颱風經過台灣北部,颱風所帶來的雨量破壞地基,同時挾帶大量水分的泥土衝破擋土牆,並直接衝向「金龍特區」第3區建築,導致整排建築嚴重坍塌,造成28人死亡,一百多人無家可歸。

建築地質調查
據調查,當地的地質屬於順向坡,在下邊坡不當開挖追求擴充基地面積,造成自由端出露,大幅降低邊坡安全性。暴雨及地震時,邊坡就會發生崩坍,為地滑造成的災害,以致毀損建物及居民生命。

官商勾結
1997年,根據檢察機關的調查發現,林肯建設偽造地質鑽探報告,林肯大郡施工過程無依規定標準實施,相關政府官員批准此建案的進行。經過四個多月的調查之後,士林地檢署檢察官陳瑞仁將林肯建設負責人李宗賢等六名建商與台北縣政府農業局、台北縣政府工務局等14名官員提起公訴,具體求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至12年不等。1998年9月29日,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李宗賢有期徒刑10年6個月、褫奪公權七年;涉及圖利罪及偽造文書的14名台北縣政府官員除了林文能無罪,以及陳志銘移民至澳洲未拘提到案外,其餘被告則分處有期徒刑兩年至九年不等;19名被告均無到場,受災戶的民事賠償轉由民事法庭審理。

2009年4月,中華民國最高法院合議庭支持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見解,將李宗賢依《中華民國刑法》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確定,其餘建商張中良、翁文濤各判刑11個月和九個月,黃財源則獲判無罪;至於案發時擔任公務員的練瑞麟、許信行、林英權、洪村統等四人被控圖利罪的部分,高院更三審各判刑七年至五年六個月不等,最高法院認為相關罪證仍有疑慮而發回高院更審。

2010年2月,台灣高等法院更四審認定,台北縣政府農業局水土保持課技士林英權、台北縣政府工務局使用管理課技正許信行、台北縣政府工務局建管課技士洪村統在林肯大郡變更設計與申領使用執照等案中,並無檢方指控圖利建商或登載不實等明確事證,故均改判無罪
*2013年6月10日,地產投資客「帥過頭」(黃家進)在批踢踢實業坊發起「林肯大郡搶購團」 。

相關條目
*強烈颱風溫妮 (1997年)
*山坡地災害防治
*國家賠償
*工程倫理
*重北輕南#房價
*尤清

參考文獻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2/new/aug/21/today-o1.htm 正視林肯大郡問題] ,畢恆達(國立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副教授、澄社社員),自由時報,2002年8月21日
*[http://lincoln.tacocity.com.tw/ 林肯大郡山坡地議題網站]
*《工程倫理手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2007年9月。
*《營建產業生態環境企業社會責任、企業形象與組織》,黃忠發、連和吉、張書豪
*《績效關連性之實證研究》,技術學刊,第27卷,第4期,頁 161~170.
*[https://e-info.org.tw/taxonomy/term/38194?page=3 1997林肯大郡災變]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環境資訊中心
*[http://www.mjib.gov.tw/cgi-bin/mojnbi?/news/event.html 《年度廉政工作年報》],法務部。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30921061414/http://www.publicwork.ntpc.gov.tw/_file/1246/SG/20565/D.html 林肯大郡災變善後處理情形],新北市政府工務局,2011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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