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芳(),字資元,廣東潮州府海陽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弘治十一年(1498年)戊午科廣東鄉試第四名舉人,十五年(1502年)中式壬戌科會試第一百五十三名,三甲第一百二十二名進士。授清江縣知縣,正德元年(1506年)十二月升南京四川道監察御史,四年(1509年)五月清江縣民王元陸被誣告滯獄,李春芳被罰米二百石。正德七年升長沙府知府,十年調任順德府知府,十二年卒于官。
家族
曾祖李珈;祖父李孔雍;父李大受,號桂斋;母孫氏。具慶下。弟李春蕃、李春魁(正德己卯舉人)、李春實、李春衍。從弟李春白、李春暢。叔李大綱,成化丙午舉人。侄子李一莊,嘉靖丁酉舉人、汀州府通判。
参考文献
{{succession box|彭-{杰}-|王崧|明朝順德府知府|正德十一年-正德十二年
1516年-15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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