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甘肃省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沿革
1953年4月,第二届全国司法会议要求逐步建立工矿、铁路等专门法院。1954年10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筹建铁路法院。同年12月,经甘肃省人民委员会批准,设立甘肃铁路沿线专门法院,主要受理铁道部第一工程局内破坏生产、玩忽职守和交通运输责任事故案件,反革命案件,贪污、盗窃案件。陈春元任甘肃铁路沿线
专门法院院长。确定干部编制25人:院长1人,审判员2人,助审员2人,书记员2人,一般干部18人。设有3个审判庭以及秘书室。第一庭审理反革命案件,第二庭审理责任事故案件,第三庭审理贪污、盗窃案件。后来将3个审判庭合并为1个审判庭,下设5个办案股,分别审理各类案件。甘肃铁路沿线专门法院在天水、武威铁路分局设有派出法庭,就近审理案件。1955年3月,甘肃铁路沿线专门法院改为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周鸣任院长。
1957年9月,根据国务院的决定,甘肃省人民委员会撤销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干部归口安排,办公用房、行政卷宗移交甘肃省司法厅,案件卷宗移交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财务经费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财务处。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辖区是兰州铁路局及青藏铁路公司的管界。
机构设置
历任院长
知名案例
对应铁路运输基层法院
*兰州铁路运输法院
*武威铁路运输法院
*银川铁路运输法院
*西宁铁路运输法院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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