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旗为一面中心为国徽的红旗,比例为25:18。
历史
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旗的描述最早出现于1934年1月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草案》中,其中第77条规定,国旗为红色旗加上国徽。
1934年第二次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时,通过了《全国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关于国徽、国旗、军旗的决定》:
军旗
早期工农红军采用的军旗为红底中心为白星,内嵌黑色镰刀锤子(有时制成镰刀斧子)的军旗,左侧白幅书写番号。《全国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关于国徽、国旗、军旗的决定》通过后,统一采用中心黄色镰刀锤子、右上五角星的军旗。雖然法律上此旗是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軍旗,但此旗基本上代表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旗。
其他苏区
参考文献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