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成杰案,或曾成杰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一案,指原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湘西州政协委员曾成杰等“三馆公司”相关自然人(检察院和法院认为此案非单位犯罪)分别因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等罪名于2008年被拘留、逮捕,2010年一审判决,2011年二审判决,该案主犯曾成杰于2013年被核准死刑并槍決的一宗非法集资刑事案件。
曾成杰案是湘西非法集资系列案件中的一件。曾成杰被官方称为“湘西非法集资案主犯”,是其中唯一被判处死刑者。2013年7月12日,在代理律师未接收死刑复核裁定书,法院未通知家属、未安排刑前与家属会见的情况下,曾成杰于长沙被执行死刑。
曾成杰先前主要经历
曾成杰(),曾用姓名曾維亮,出生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南省邵阳专区(今邵陽市)新邵縣,长期在湖南省从事建筑工程承包和房地产开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拘捕时系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原湘西吉首三馆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裁、湘西州政协委员。
出身和早年
村级信用社贷款、县级政府工程发迹
1983年,曾维亮的父亲出面替他从家乡生产大队信用社贷款2万元,曾及其合伙人得以承包贵州省施秉县人民法院办公楼加层改造项目;至1985年,在贵州省施秉县和黄平县完成约10个工程项目,客户包括法院、公安、税务、教委等多个政府机构。
创业初期两陷看守所
1985年初,曾维亮自立工程队不到2个月,疑似被其原合伙人举报“贪污公款”,抓进县看守所“收容审查”3个月后,检察院经审计后得出结论“经清查曾维亮经手的贵州工程项目,开支大于收入,没有发现其有贪污行为。”的结论,以所谓“取保候审”方式结案。曾欲讨清白,有关部门互相推诿不了了之。工程泡汤,曾欠下家里和大队信用社几万元债务。
1993年底,曾成杰被举报“行贿”,被吉首当局以“收容审查”名义关押半年后“免予起诉”。
三场工程款垫资官司
曾成杰承包吉首商业城香港街工程,决算意见与开发商相差约100万,协商不成,曾成杰诉至法院,经一审、二审和最高人民法院再审,终胜诉。
湘西州机电公司的机电大厦交付使用后,建设方不按约付款,曾成杰诉至法院,经一审、二审、再审,终胜诉。
吉首市的士街幸福大楼项目由吉首个体户朱建华开发,他不支付工程款反将曾成杰方告上法庭。最后,法院判令朱建华支付曾成杰方180余万元工程款。
冤狱翻案与名誉维权
1999年,曾成杰被控雇凶将田迪坤面部泼浓硫酸毁容(经鉴定为重伤),被吉首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审改判四年;判决书认定的曾成杰买凶动机是其与湘西机电公司的工程款纠纷。2001年8月获假释后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2003年5月刑满。
2004年1月8日,曾成杰拿下三馆项目,成立三馆公司。朱建华通过向中央和地方各级官方寄黑材料、向地方领导发短信以及书刊、网站等方式,对曾成杰及其公司进行造谣、诽谤。曾成杰第二次向朱建华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赔偿1元,在省级报刊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曾成杰虽胜诉,但深受诽谤影响,得不到银行贷款。
2005年,曾成杰被评为第二届“中国企业改革十大杰出人物”。
2006年12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曾成杰雇凶伤人案原判,发回吉首市人民法院重审。2007年10月,吉首市人民法院重审宣告曾成杰无罪。后证实,诬陷曾成杰伤人的主谋正是与他在生意上有过节的吉首商人朱建华。
三馆公司及关联公司
中标三馆项目
成立三馆集团
据判决书,曾成杰在2003年6月至9月间,先后获得吉首市的“三馆”(湘西州体育局的体育馆、州文化局的图书馆与群艺馆)项目,随即注册成立湘西吉首三馆房地产联合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后变更为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最终变为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开发项目与经营状况
慈善公益活动
- 为警务室、保安部、社区、工商所等免费提供办公场所。
- 向红旗门派出所捐赠过警用新型电瓶车。
- 支持当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赞助篮球赛。
公益工程
- 出资60万元为吉首市太平乡中心完小修建“科技楼”,附加10万元修建操坪、围墙。
- 为政府接盘“烂尾楼”:原吉首明珠综合楼改造工程。
汶川地震赈灾
2008年5月12日汶川地震发生后,曾成杰于14日率三馆公司52名员工,带现金132370元和棉被600床、军大衣300件、毛巾1000条、矿泉水、食品、药品、救灾工具等价值30多万元物资赶赴四川灾区。5月15日晨到达绵阳市人民政府,获得领导接待和灾区通行证,下午赴平武县平通镇。
5月30日,曾成杰再率48名员工、10台车辆运送大米46000多斤、方便面1000件、矿泉水200件、其他食品、日用品、洗漱用品等捐赈款物到平通镇。
6月21日,三馆公司与湖南省红十字会等单位在吉首举办大型文艺晚会,由湖南卫视著名主持人主持。
企业形象宣传
三馆公司集资活动
政策突转引发挤兑潮和群体性事件
2008年3月23日,何泽中上任中共湘西州委书记,四个月前,他从湖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调任湘西州委副书记,专门对湘西民间集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新官上任后,延续近十年的“提倡民间融资”,在州政府在州“两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与《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中悄然消失。
2008年6月,州委、州政府在党政机关内部下发“严禁公务员参与融资”的文件,这被公务员们视为最后通牒和整治集资的信号,原先积极参与集资的党政机关人员纷纷撤资,大户们也紧急抽资,引发了民间挤兑潮。很多消息灵通的公务员们提走了全部本金和高额利息。而普通吉首集资户老李全家,投入200多万元,最终只拿回了一百余万,利息一分没得,本金损失过半,他对记者说:
2008年7月,当地政府通知融资企业停止支付利息和本金,底层集资者绝望情绪开始蔓延。据湘西自治州政府有关部门介绍,2008年8月开始,一些集资公司出现了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的现象,至8月底,资金链出现断裂的一些集资公司相继宣布降息和延长兑付期限。
2008年8月,老板逃跑的传言四起,集资者聚集三馆公司楼下,曾成杰给聚集的近千人分批开会的形式当面解释,让保安发了10多盒自己的名片。8月16日,曾成杰召集投资者开会,宣布当年9月1日后利息降到三分,2009年5月后不再融资,2009年年底付清全部本金和利息。但湘西州和吉首市政府不同意,官方认为三馆公司方案违反政府“三年还清、只还本金、不还利息”的规定,对无力还款的其他集资企业不利。
相比其他困局中的湘西集资企业主,曾成杰自认为完全具有偿还能力,因为三馆公司融资金额有34个多亿元,扣去已偿还的26多亿,仅8.2亿元未还,而三馆公司的资产有23.8亿元且其融资大部分用于开发三馆项目等固定资产投资,按当时政府认可的资产价格,三馆公司资可抵债。不少群众至今信任曾成杰,案发后一些村委会等单位为其上书作保。曾成杰承诺一年多内还清全部融贷款,并向部分急需群众兑现,触怒了时任吉首市长宋清宏。
分别由福大房地产公司未按承诺兑现付息、州长何泽中的座车在州政府门前拖行一上访老妇200米两事件触发,2008年9月,湘西先后发生了两起群体性事件,群众分别围堵了吉首火车站和州政府。
曾在2008年随湖南省政府工作组前往湘西维稳的一位知情人士对记者称:
2009年1月政府出台兑付集资款政策后,一女性集资户吴安英感到绝望,于1月12日自焚受重伤(此时曾成杰已被抓3个月)。
曾成杰等人一案进程
曾成杰并非湘西州本地人,又在其老家邵阳建了一座号称五星级的大酒店。
在湘西非法集资案涉及的企业老板中:
- 集资时间最长者,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 集资额最高,累计37亿者,被判处无期徒刑。
- 用集资款开设赌场者,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 曾成杰既非融资最多,也没有用于挥霍,却是唯一被处以死刑者。
专案组阶段
2008年10月2日晚上,曾成杰等湘西22家集资企业的老板和财务负责人被召集在吉首市政府会议室与市领导开会过程中,湖南省公安厅民警带队的武警闯入,抓走参会的五十多人。
2008年11月11日,湖南省“10·2”专案组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曾成杰刑事拘留。
司法会计鉴定
2008年12月17日,受湘西州公安局委托的湖南省华信司法鉴定所出具《关于湖南省三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集资相关事项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这份司法会计鉴定书中说:
该鉴定书第29-30页第(十二)项明确说明:
并在第39页特别强调:
华信的会计鉴定显示,三馆公司总资产7.7亿元,负债18亿元,资不抵债。湖南高院依据华信司法鉴定所的鉴定认定,截至2008年9月30日,三馆公司集资总金额为34.5亿元,涉及24238人,累计达57759人次。扣除已还本息,集资诈骗额近8.3亿元,直接给群众造成损失6.2亿元。
高铭暄、赵秉志、陈兴良等9名著名刑法学专家曾对曾成杰案做出一份《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其中谈到了这份司法会计鉴定书的效力问题。这份意见书指出,司法会计鉴定所针对的是诉讼中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只能反映企业所登记的财务会计状况,对于企业真实的业务数据和经济活动情况的评价,无法做到百分百的全面和客观;对于非法集资案件,特别是涉及资产数额等事实的认定,必须进行专业的审计和资产评估。结果,两份资产评估报告两审都未出现,而法律规定,这是必须向被告人出示的证据,而且被告人如有异议还可以提出申请重新评估。
审前当局贱卖资产
2008年10月曾成杰被关押后,不到三个月,三馆公司及关联公司资产便被政府强行处置,资产价值从最初的评估报告23.8亿,层层递减,关键的资产评估报告至今未向法院和公众提供。最终,部分房地产项目以3.3亿元出让给一家湖南省人民政府所属国有独资企业,其余去向不明。
曾案一审开庭前,三馆系企业资产已被行政当局处置,且处置过程准确信息未公开。现在外界可知:
- 所有资产被打包给湘西当地一家州属国有企业,该州企又将这批资产包分割转让出售,其中:
** 卖给一家湖南省人民政府所属国有独资企业的房地产项目为3.3亿元
** 卖给一家当地上市公司买走的一项资产为1.5亿元
** 一矿产项目被以7000多万元的起拍价拍出
曾成杰的二审辩护律师王少华说:“首先未有判决售出财产违法,其次这样明显的贱卖,造成清偿集资款明显减少,这也是形成所谓给集资群众带来损失所在。”如同近年来在鄂尔多斯、温州等地出现的民间借贷案一样,这种先于法院判决的资产处置方式盛行,广受指责却未见停。
长沙中院一审阶段
检方拒绝提供资产鉴定证据
一审开庭前,2010年6月23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发出公函《关于被告人曾成杰等集资诈骗一案补充侦查的建议》,表示本案缺少三馆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资产评估和清查核资情况的鉴定,建议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2010年7月7日,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回函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庭审情况及判决
据一审判决书: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
**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公诉机关: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
- 被告人6名:
** 曾成杰——集资诈骗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辩护人:
** 曾正——集资诈骗罪: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五十万元。
** 邓友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五十万元。
** 陈深喜——职务侵占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期徒刑六年,没收财产十五万元。
** 陈容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五十万元。
** 宋长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罚金十五万元。
** 张宏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期徒刑四年,罚金十万元。
湖南高院二审阶段
二审庭审情况及判决
据二审判决书: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合议庭
** 审判长:昌梦辉
** 代理审判员:李世锋
** 代理审判员:尹玄海
- 上诉人:
** 曾成杰——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辩护人:王少光(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
*** 辩护人:熊治国(湖南湘楚律师事务所律师)
** 曾正——有期徒刑十年改判七年。
** 邓友云——有期徒刑十年改判五年六个月。
** 陈容花——有期徒刑四年改判三年缓刑四年。
** 宋长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张宏霞——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书的问题
;律师称“未归还本金”数额有“5.18亿误差”
在共111页的二审判决书中:
- 第21页称:截至案发时,仍有17.7亿元集资本金未归还。
- 第91页称:三馆公司集资兑付率为50.1%,已兑付6.23亿元,尚需兑付400多万元。
王少光说,已经兑付的这6.23亿元再加上这400多万元,是总额的50.1%,可倒推算出,案发时未归还本金应该是12.5亿元,与前面说的17.7亿元相差5.18亿元(假设会计鉴定完全真实、客观)。二审判决出来后,他就开始向最高院反映这一问题。
最高法院复核阶段
;办案人员:
-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由院长周强(签署《执行死刑命令》)主持
-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曾成杰死刑复核案合议庭法官:
** 审判长:牛克-{乾}-
** 代理审判员:马宇舟
** 代理审判员:康瑛
- 死刑犯曾成杰的代理律师: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少光
资产评估报告浮出
曾成杰案一、二审庭审时均没有出现任何资产评估报告,更不存在对资产评估报告的质证。王少光认为,湖南司法机关隐匿了报告,而该报告对案情至关重要。对于法院为何不公开资产评估报告,湖南省高院有关负责人不愿回答记者。
王少光多次申请司法机关调取,没有结果。2012年年底,王少光又两次向最高法院递交请求,要求调取三馆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以及资产拍卖资料并开庭质证,无果。
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不断有集资者向王少光反映,曾成杰死刑已被核准。但每次他打电话给死刑复核法官,得到的答复都是否定的。王少光和曾成杰还对案件存有信心。
2013年3月1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法学本科出身但没有当过一天司法官的时任中共湖南省委书记周强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在全国“两会”之后,曾成杰担心起来,觉得自己要完了。王少光也有不祥预感:
然而,2013年3月,王少光收到了一份湘西官方内部人士从武汉寄来的三馆公司资产评估报告的复印件。这位人士告诉王少光,他在湘西寄过多次没能寄出。这份文号为“开元(湘)评咨报字[2008]第002号”的报告是吉首市人民政府委托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完成的,以2008年8月31日为基准日,三馆公司的总资产评估价值为8.29亿元,清算价值为6.47亿元。正如中共湘西州委机关报《团结报》当年的报道,湘西州政府曾于2008年12月21日通报吉首非法集资企业的资产评估结果,三馆公司资产总额为6.47亿元。
开元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说明:
王少光认为,这份评估报告低估了公司资产,不到三馆公司资产实际价值三分之一,例如,已经取得房产证的房产,也违反评估规范,没有按照房产价值评估,而是按照在建工程进行评估。但即使按其6.47亿的估价和湖南省政府处理湘西民间融资“只还本金、不计利息”的政策,拍卖所得也足以偿还7.1亿元集资本金,尚有2.8877亿元的盈余。因此,检察院所谓“三馆公司给融资群众造成6.2亿元的经济损失”并不存在。
拿到这份资产评估报告,王少光立即致电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法官康瑛。康瑛说,必须要原件。2013年3月底,王少光致函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请求提供原件,但等了一个月没有回应。于是,王少光去开元评估公司核查,2013年5月27日上午,他找到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陈迈群。陈迈群确认这份复印件的真实性,但拒绝开具证明。王少光说:“他说,这个报告给委托机关四五份,他那里有原件,但是必须检察院或法院来复印才行。”
2013年5月底,《中国企业报》记者采访到在评估报告上签名的该评估项目负责人何颖伟,其答复与陈迈群的基本一致。他介绍说,该公司一共派了十多人参与,自己在吉首待了二十多天才完成评估。关于评估价值8.29亿元,清算价值却为6.47亿元的原因,何颖伟答,资产要在一定期限内变现,所以必须降价出让。至于矿产部分资产,何颖伟对记者说:“矿产是别的公司单独评估的,我也讲不清楚,你最好去问政府。”
王少光把该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以及核实情况书面说明寄到最高法院。因未获得报告原件,结果被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证据不足。
看守所内事件
二审后,律师王少光几乎每个月都从北京乘航班飞到长沙会见曾成杰至少两次。
2013年5月27日,王少光上午找到陈迈群确认新证据,下午赶赴长沙见曾成杰——这却是最后一次会见,王少光向记者回忆道:
王少光说,他曾问曾成杰,为什么在这个节骨眼上还闹事打人。曾成杰告诉他,当时那个警察有意激怒他,他们随后发生了争执,但他没动手。后来看守所方要他为此次“恶性事件”写检查,必须承认打人了。一开始,曾成杰坚决不写,因此被看守所上了“大铐”(一种酷刑,将人四肢吊起,身体悬空)。曾成杰不堪重刑折磨,最终写下了书面检查,承认殴打警察。曾成杰告诉王少光,自己可能中了圈套,长沙市第二看守所管教干部拿到他的检查后,说了这样一段话:
不能排除曾成杰在看守所内被政法人员下套构陷其“袭警”而上报促杀的可能性,但王少光感叹,这些事情都已死无对证了。
最后一次会见时,曾成杰对王少光说:
曾成杰是政府树立的湘西非法集资案标志性“主犯”,其申诉过程又涉及到追索资产向集资户还债等问题,不利于当局掩盖真相和“维稳”。后来,法院未通知家属和律师而仓促宣布他被“枪决”后,外界也怀疑他可能早已在长沙市第二看守所内或别处被害身亡。
曾珊救父努力
2013年6月13日,曾珊从其亲戚那里听到已核准死刑的传言后,在微博上说:
一名叫周泽的律师在微博上告诉她“别信谣言,姑娘。”曾珊回复“那我信什么?”
王少光也从北京听到了这个传言,他让曾珊去探最高法院的口风;6月13日当天,曾珊去信访接待室填表,当场得到预约。
2013年6月14日(即后来官方称核准死刑之日),曾珊在最高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2楼一个带有玻璃隔音板的小房间见到了一位三四十岁的男法官康瑛,隔着玻璃聊了半个多小时。曾珊递给康瑛一本80页的三馆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图片册(6月初,王少光也寄给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所有委员,各刑庭庭长,监督死刑复核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等,他“感觉领导没有时间看具体内容,画册很直观,一看就知道曾成杰做了这么多工程,怎么可能有诈骗呢?”)。
曾珊问:“我爸的企业被省政府旗下的企业买走了,我觉得湖南那边有压力给最高法院,会不会影响你们的判决?”康瑛答:
康瑛还表示:
最后,曾珊问:“见了这么多死刑喊冤的,会不会麻木?”康瑛回答:
曾珊说,听了法官的回答,她相当放心,相信“最高法院会还我父亲一个清白”。《南方周末》记者未能联系到康瑛核实上述说法。
6月16日父亲节,曾珊决定“绝食救父”。6月17日,她头上缠着块写有“绝食救父”的白布,去最高法院门口,在旁边的信访窗口拍了张照片。6月18日,又去了北京湖南大厦。
6月21日,曾珊见了一些记者,有人说她是当代缇萦,也有人用重庆黎强之女救父的故事鼓励她。她给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写了封信,“请求周叔叔帮我留下善良正直的父亲”。她又贴出了“卖肾救父”的微博,得到一家门户网站支持。
屡递材料无回音
王少光说,在5月27日和曾成杰会面后,他和曾珊不断地整理、递交材料。王少光的手机上存了数十条司法机关签收快递材料的短信通知。一个多月里,王少光多次向最高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递交申请,希望司法机关调取资产评估报告和相关证据:
- 5月28日,王少光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调查报告,希望司法机关确认资产评估报告存在,并调取证据。
- 6月5日,王少光再次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调取申请书。
- 6月10日,王少光再次递交关于案件情况的说明,“曾成杰是否诈骗,让数字说话”,并附了“三馆项目”主要投资房地产项目的现场图片以及调取资产评估报告的申请。
- 6月14日,曾珊见法官时,也递交了相关申请材料。
- 6月17日,王少光递交一份补充辩护意见书,附一份他最新搜集到的三馆公司清产核资报告,请求最高法院发回重审并重新对三馆公司进行会计鉴定。和资产评估报告一样,清产核资报告也一直被隐藏。王少光向主审法官递交关于调取《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分所的“开元信德湘分专审字(2008)第138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的申请。
- 6月21日,王少光发现,判决书采纳的2009年9月21日专案组《答复函》的未归还本金的实际数额12.5亿元与判决书采纳的司法会计鉴定的数额17.7亿元,有着5.18亿元的巨大差距,再次向司法系统递交了相关材料。
7月6日,徐昕、易延友、周方、杨在明等律师、学者以及李庄(现著名非律师)、曾珊参加网易“民间融资罪与罚——以曾成杰案为例”研讨会。有人批评王少光辩护意见过于软弱,应抓紧时间提交一些有颠覆性的证据,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死刑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多次递材料没有回音,曾家人和王少光越发焦虑。7月初,曾珊再次听说父亲被核准死刑的传言,感到异常紧迫。曾珊就“三馆集团仅直接投资成本就大于融资本金,融资用于合法用途,不存在诈骗问题;三馆公司资产被低价贱卖;湖南司法机关隐匿资产评估报告和清产核资报告……”写了一份材料。7月10日,王少光将这份材料再次递交给最高人民法院。
- 最后一次递材料就在7月12日……
宣布枪决之日
2013年7月11日,王少光在湖南“有关部门”的朋友向王少光透露:
此时,王少光仍未收到关于死刑复核结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7月11日晚上,有人打电话给王少光,称曾成杰的死刑确实被核准了。王少光并不相信,他希望朋友再打听一下。
7月12日早上,王少光又接到不同渠道的电话,称曾成杰要被执行死刑了,王少光赶紧给康瑛打电话。多次询问下,康瑛终于承认,最高法院已核准曾成杰死刑,但称不知何时会执行。王少光很意外,按他过去多年的经验,复核结果会先通知律师,如果律师有问题可以再提,一般最高院法官会再见律师一次。王少光问康瑛:“这个案件发现了两个新证据,有近5.2亿的误差,就敢判死刑?”;据王少光转述,康瑛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
电话中,康瑛同意王少光递送新材料。王少光把写好的材料带在身上,打车赶往最高人民法院。“我有种感觉,觉得已经没有用了。”路上又有人告诉他,死刑已经执行了。这期间,他和曾珊频繁通着电话。近中午赶到刑二庭时康瑛已下班,下午2点才把材料交给康瑛。
7月12日,曾珊从北京回湖南之前,还在和王少光律师商讨案情,对案子的走向抱有期待。当天上午曾珊到达长沙后,接到哥哥曾贤的电话:“哥哥说爸爸已经被执行死刑,通过注射方式。”曾珊称,她不相信这是事实,但次日上午,他去到长沙中院门前查看布告后,才知道父亲确实已死,而行刑方式不是注射而是枪决。
据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日发出的《布告》和寄给家属的《死刑执行通知》,2013年7月12日上午,曾成杰被与一李姓故意杀人犯、一李姓抢劫犯共3人同批枪决于长沙市沙坪刑场,终年55岁。
后续事件和舆论
家属和律师表示继续申诉
曾成杰死后,他的次女(长女同案入狱)、大学刚毕业的曾珊和二审辩护人、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少光分别表示,决心申诉到底。
2013年7月13日(曾成杰被枪决次日),王少光在网上发表“紧急声明”,试图“更正”《长沙晚报》关于曾案主要事实的报道,最后指出,2008年案发时任湖南省长、2011年两审判处曾成杰死刑时任省委书记的周强,2013年上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三个月即作出前任院长王胜俊近两年未批的该案死刑核准。
7月14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报》官方微博就曾成杰案连发4条微博,称“曾成杰系集资诈骗案中罪行最为严重的主犯”,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引发集资户自焚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罪行极其严重,并将曾成杰案与吴英案进行对比,试图引导舆论。
7月15日,王少光表示,将陆续公布办案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违法的情节、无视律师辩护权的情节。曾因未做无罪辩护,出庭风格不够有力,还在二审辩护词中称自己“斗胆”而遭律师界批评为“软弱”的王少光,此时无所顾忌地挑战某国家暴力机关和某党和国家领导人,他说:
7月15日,王少光告诉《中国企业报》记者,待和曾成杰的家属商议后,准备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最高检依法提起抗诉。王少光对美国之音记者说:
地方官和周强被指侵吞民财掩错灭口
王少光对《中国企业报》记者说:
中国著名律师张思之向德国之声表示,王少光公开声明中对周强的质疑有一定的道理:
bx专栏作家叶匡政认为曾成杰案就是新版的“打土豪”:
上海网民“徐安安”认为曾案堪称政治谋杀:
7月15日,茅于轼发言:“在废除死刑之前政府有权杀自己的老百姓。但是必须出于公心,因此要向公众公布案情充分说明理由。绝不可偷偷摸摸遮遮掩掩……更何况非法集资罪的条文有严重缺陷”。
曾成杰之死引起部分商界人士恐慌与愤怒。
柳传志在小范围座谈时说“从现在起我们要在商言商,以后的聚会我们只讲商业不谈政治……”,随后在一个名为“正和岛”的企业家社交网站上,引起一场风波——岛民王瑛提出抗议,并宣布“退岛”。
王石在微博上反思:
剥夺会见权法院辩解招声讨
2013年7月12日曾珊的父亲被枪决当晚,曾珊的第一条微博被转发数万次,很快成为舆论焦点:
7月13日17时19分,长沙中院在新浪微博发出关于此事的首条微博:
这条众评“冷血”的微博发出不久即被长沙中院删除。
7月13日18时56分,长沙中院又发一条“死无对证”,被认为欺负死者不能说话的微博:
13日夜20时,长沙中院发微博道歉:
7月13日21时许,曾珊称,7月12日她从法院内部人士接到消息称,其父亲在当天已被执行死刑,她慌忙打电话给看守所,被告知其父确实已经在当天上午被法院带走,她赶到法院门口看到布告。21时26分,曾珊发微博向长沙中院致歉:
曾珊吊诡转向,向长沙中院道歉,表示只想要回父亲的骨灰,网友疑其遭到当局威胁。7月14日01:11:12,曾珊发微博澄清:
有的中央媒体和体制内公职人员也对长沙中院的做法和微博发出批评。
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郑州市公安局便衣警察支队政委吕宏伟在其新浪微博上建议长沙中院院长罗衡宁引咎辞职,理由是: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黄埔检察”评论:
7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报《检察日报》刊文称,应充分保证死刑犯及亲属最后告别权。
处决通知日期和遗物真实完整性争议
7月1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曾鼎新接受新华社专访时称,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曾成杰死刑判决的日期是2013年6月14日(即曾珊在最高法院面见法官之日)。至于通告社会和通知家属问题:“据我们了解,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执行当日将曾成杰的死刑执行布告贴于法院的公告栏内。因为案卷材料中没有曾成杰的二女儿、儿子的联系方式,故当日执行后法院将执行通知书邮寄送达曾成杰的女婿(大女儿丈夫),并通知其于一周之内领取曾成杰的骨灰。”
7月14日,曾珊称收到了长沙中院13日以挂号信寄出的《死刑执行通知》,展示在其微博上;当晚,在天涯社区就此事与网友访谈。通知书内容为:
7月15日一大早,曾珊和曾贤赶到长沙市第二看守所,呆了整整一上午,工作人员以领导开会为由未将遗物拿给兄妹俩。临近下班时,看守所负责人带着几名法院干部前来与曾贤交涉,让其先到殡仪馆领骨灰,再回到看守所拿遗物,法院拿了一张手写清单,称是曾成杰行刑前留下的遗嘱,内容除交代棉衣内裤等生活用品烧掉之外,还要求工作人员把打官司的资料以及分别写给儿子和律师的信转交亲人保管,落款时间正是7月12日。不过,这份清单仍然被家属质疑。曾贤表示,字迹与父亲笔迹相去甚远,而且很多用词习惯颇为怪异,“如抬头部分,一般人都只会写‘我的遗留物品’,绝不会写‘曾成杰的遗留物品’。”曾贤称,他不会排除做笔迹鉴定的可能。法院工作人员表示,衣物等生活用品可以先拿走,资料以及信件领导审核后才可交家属,这让曾贤有些生气,“可以肯定的是,遗物里有很多材料。”
7月15日下午,曾珊和曾贤到长沙市明阳山殡仪馆领取父亲的骨灰,曾贤坚持要最便宜的骨灰盒,他说父亲一辈子在穿着打扮上从来都不肯多花钱,现在虽然死了,他还想把父亲的习惯坚持下去。领到骨灰后,退伍老兵曾贤向柜台工作人员敬军礼致谢。曾贤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父亲换了律师,案卷里确实没有自己和妹妹的联系方式;他说:
7月15日下午在殡仪馆,曾珊告诉记者,她7月13日才通过媒体得知2013年6月14日死刑已核准。14日,哥哥接到快递电话,说有封挂号信,但是他和曾珊都在长沙,就请一个朋友帮取了,随后带给他们。信封上寄出邮戳时间是7月13日,通知书签发时间是父亲被枪决的当日,即7月12日,信封上的地址是她、哥哥以及父母的住址。7月15日,曾珊在微博上回答网民关于她是否知道最高法院早在6月14日就核准其父死刑的问题:
7月15日下午,兄妹俩回到看守所,拿到了清单里所列出的物品;曾珊说,“至于资料有没有给全,那也只是天知道了”。
7月15日下午,长沙中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吴冀湘接受记者采访,首次公开回应外界质疑。他首先为长沙中院就此事发出的第一条微博公开致歉:吴冀湘介绍,从2011年12月26日二审判决到现在,从未收到其近亲属要求会见曾成杰的申请。关于寄送时间,吴冀湘向记者展示了一份抬头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回证》的文件,上面张贴了一张邮局提供的邮件编号为“XA 2327 0239 9 43”的国内挂号信函收据,收件人为“曾成杰的家属”。根据该收据上邮戳显示,该邮件投递时间为7月12日。但曾成杰亲属收到此信时,信封上的寄出邮戳日期为7月13日。吴冀湘表示,刑事诉讼法规定,在执行死刑后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的家属,因此,长沙中院当日依法及时寄送了两份通知书给家属,另一份寄给曾成杰女婿的姚茂,收件地址为湖南邵阳的EMS快递,内件品名为:“领取骨灰通知书”,快递上写有姚茂的手机号码。
治丧与维稳
2013年7月17日,曾成杰死后第5天,新邵县某村村口,一座巨大的红色充气拱门赫然眼前,通往“曾成杰故居”的路也被铺上了红地毯,大红拱门上贴着几个黑白大字:“沉痛悼念曾公维亮遇害早逝”(维亮是曾成杰在族谱中之名)。一些为曾成杰喊冤的条幅,在路上拉得比比皆是,如:“资产大于债务,被判死刑,怪哉!”
7月17日晚,曾成杰的亲属和乡亲于在其老家为曾成杰举行追悼会,约三、四百人参加,包括吉首市来的几十个人,其中被认出有社区干部或疑似“维稳”人员。
- 家族中德高望重的老人,对曾成杰一生慷慨仗义的为人高度赞扬。
- 曾成杰的律师王少光,介绍了曾案中一些问题的细节。
- 最后,曾成杰之子曾贤当众表示,要继续追查真相,为父昭雪。
- 曾成杰生前的一名狱友也在会上说了曾成杰在狱中的一些事。
王少光说:
部分要从吉首市出发前往悼念的集资群众被国保拦截或监控。17日近中午时,曾珊发微博说:
曾珊的微博援引王少光收到的一条短信:
王少光说:
根据王少光提供的联系人电话,记者了解到,曾成杰葬礼当天,一些曾参与三馆公司集资的吉首群众组织了一支悼念曾成杰的队伍,要来新邵县参加葬礼,但在吉首汽车站被当地政府拦截了。
吉首妇女王联翠在派出所民警和便衣人员两次到家中问话后,与家人失去联系。她的儿子彭先生对美国之音表示,王联翠失踪前曾说起曾成杰被枪决和要回老家办点事,结果17日他和父亲一整天都联系不上她,感到非常担心,他说:
曾案死刑程序问题评析
复核程序问题
按照规定,在二审判决生效后,有两年时间可进行复核申诉,而曾案只有一年半时间,最高法院需给出书面答复,但辩护律师称从未收到过最高法院的任何答复。
复核结果告知
2013年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曾成杰死刑,但并未通知曾的代理人和亲属,其辩护律师王少光认为,这让曾成杰失去了寻求最后司法救济的可能性。
行刑日期告知与刑前会见安排
司法解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执行命令,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七日内执行。
但法律并没有规定,法院应该在何时向死刑犯本人宣布行刑时间。律师韩一村解释,通常法院担心提前告知死刑犯具体行刑时间会导致过激反应,也为了管理方便,很多时候,法院会在死刑犯被带出看守所的当天向其宣读死刑执行命令,并于当天执行。而一些看守所在得知具体死刑执行时间后,可能有工作人员私下告诉死刑犯,但只是私下告知,而非程序上的宣布。
刑前会见相关法规及司法实践
2007年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规定:
2013年1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规定:
北京著名刑辩律师孙中伟告诉记者,让不让死刑犯见家属,在最高法院死刑复核裁定下达前,决定权在关押死刑犯的看守所手中。目前,国内有少数地方的看守所会有内部规定,允许死刑犯见家属。至于在什么时候见,见面时间为多长,看守所会有内部规定。
2003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死刑犯与近亲属会见的实施意见(暂行)》,该意见规定:可以申请会见死刑犯的“近亲属”包括:死刑犯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死刑犯在执行死刑前会见近亲属只安排一次,参与会见的近亲属一般不超过两人。会见应遵守双方自愿的原则,法院不违背任何一方的意愿安排会见。
行刑方式选择
孙中伟律师称,刚开始试点注射死刑时,可能会通过这种方式对一个职务犯罪前高官执行死刑,但目前注射死刑已经在中国推行了十多年,执行死刑的方式通常都不太会根据罪名不同而区别对待,通常都是一批死刑犯在执行时按照同一种方式执行。
摘取器官移植
孙中伟律师告诉记者,最高人民法院有一个死刑执行的内部程序,在死刑执行完毕后,法警还必须监督遗体送到殡仪馆,监督遗体火化。火化后,交到家属手中的是骨灰,无法证明器官流向。
曾案定罪量刑实体问题评析
罪名
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将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解释为:
是否单位犯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最高档次刑罚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自然人犯集资诈骗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湘西非法集资案中,多家公司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认定为单位犯罪。
陈兴良、张明楷、曲新久等法学家出具的《专家论证意见》认为:
高利贷问题
法院认为:
虚假宣传问题
曾家是否侵吞或挥霍集资款
法院认为:
所谓危害后果的事实与责任
法院认为:
经济损失方面
法院认为:
三馆公司资产的评估与处置
社会动乱方面
2013年7月1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曾鼎新接受新华社专访时的口径:
三馆公司与特定事件的关系
量刑公平性
枪决曾成杰几天前,7月8日,“中国高铁之父”、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被以受贿罪(大部分“受贿”数额属于刘志军试图行贿最高层以解救下属而由丁书苗出资的款项)判处死缓。bxx网民“做天下的主人”说:
曾成杰案的影响
政治和司法影响
经济和社会影响
何兵、程凌虚等人评论,曾成杰之死将成为中国内地民营企业家新一轮向海外移民和转移资本的潮流的开端。
相关人物
亲属
- 妻:邓友云,原系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同案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 长女:曾正,原系三馆公司财务部出纳、审计,同案被以集资诈骗罪二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
- 子:曾贤,曾当兵。
- 次女:曾珊,五年间奔波于京湘为父鸣冤,2013年大学毕业。
同事
- 多名三馆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因集资案被判刑。
怨仇关系人
- 时任中共吉首市委副书记、市长宋清宏,因曾成杰未按政府统一要求停止向出资者支付利息,两人发生争执。
- 吉首市商人朱建华,工程款纠纷败诉于曾成杰后,诬曾雇凶伤人陷其入狱;曾出狱后,朱建华向政府和社会大规模诽谤曾,后被曾成杰告赢名誉权官司。
涉案官员
- 湘西集资问题处置、曾案两审死刑判决时湖南省主要负责人,现为党和国家领导人:
** 张春贤
** 周强
- 时任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书记、湖南省公安厅厅长:李江
相关事例
- 让领导先走:克拉玛依友谊馆火灾
- 民间融资/非法集资:蚁力神事件、吴英案
- 疑似黑打占财灭口:重庆打黑、仰融案、袁宝璟案
- 李旺阳事件、唐慧劳教案
- 2013年7月12日曾成杰被枪决,同月中国热点案件:
** 薄熙来案、刘志军案、李天一案
** 湖南:永州唐慧案、临武城管打死小贩警察抢尸事件
参考文献
诉讼文献
法院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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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材料
辩方材料
法律法规
法律
行政法规
- 1998年6月30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1998年7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7号发布。查阅于
**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0311162340/http://fgk.chinalaw.gov.cn/article/xzfg/199807/19980700268990.shtml 2011年修改版](修改根据: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查阅于)
司法解释
相关公文
- 1990年4月2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共中央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政法工作的通知》([1990]中发6号)查阅于
- 1994年7月17日湖南省政法委、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财政厅《关于赃款赃物随案移送若干问题的通知》(湘政法〔1994〕20号)。查阅于
- 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赃款赃物随案移送和处理问题的答复》(法明传〔1995〕191号)。查阅于
- 2007年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7〕4号)。查阅于[http://www.gov.cn/zwgk/2007-01/12/content_494674.htm]
- 2008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试行)》(处非联发〔2008〕4号)。查阅于
涉案官员资料
** 湖南时期活动:人民网[http://cpc.people.com.cn/GB/64242/188429/ 报道集] 、新华网[http://www.hn.xinhuanet.com/hnpd_plc_hnldhd_swsj.htm 报道集]
延伸阅读
- 律师带出的曾成杰给他子女的遗书
- 2012年8月23日,卞元:[https://web.archive.org/web/20130809215224/http://www.sqxb.cn/content/details2_581.html 曾成杰何以定性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尚权刑辩网
- 2013年7月15日,泉野:[https://web.archive.org/web/20130719232030/http://china.dwnews.com/news/2013-07-15/59270636-all.html 舆论场:曾成杰之死 周强的梦魇],多维新闻网(被封锁)。亦可查阅于[http://bbs.tiexue.net/post2_6874907_1.html]
- 2013年7月17日,京衡律师集团主任陈有西:[https://web.archive.org/web/20130724201900/http://wqcyx.zfwlxt.com/RDGZ/20130719/47866.html 曾成杰:国进民退祭坛上的羔羊],陈有西学术网
- 2013年7月18日,陈有西:[http://www.infzm.com/content/92500 集资诈骗罪为何成为民营企业家的“专属”罪名] ,南方周末
外部链接
曾家及辩方
- 曾成杰:
** 《刑事上诉书·前言》[http://blog.sina.com.cn/s/blog_a7d0408801014i8s.html]
** 2011年4月28日《紧急情况汇报》[http://blog.sina.com.cn/s/blog_a7d0408801014maw.html]
- 曾珊:、[http://blog.sina.com.cn/u/2815443080 新浪博客]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30718204024/http://zengchengjiezhinv.blog.163.com/ 网易博客]、[http://www.prcbarrister.com/ 湘妹救父网站]
** 曾成杰其人其事:[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0305000814/http://zengchengjiezhinv.blog.163.com/blog/static/221543102201369112754563/][http://www.prcbarrister.com/News.asp?BigClass=%B5%B1%CA%C2%C8%CB]
** 证据目录及案件材料:[http://blog.sina.com.cn/s/blog_a7d040880101ci1w.html]
** 2013年6月25日《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的一封信》[https://web.archive.org/web/20140406081342/http://zengchengjiezhinv.blog.163.com/blog/static/22154310220136451016138/]
** 2013年7月3日《我父亲曾成杰的三馆公司资产——让数字说话》[https://web.archive.org/web/20130721012407/http://zengchengjiezhinv.blog.163.com/blog/static/22154310220136312827578/]
- 二审起辩护律师王少光:
** 《案情简介及不该判死的几点理由——曾成杰的辩护律师王少光》[http://blog.sina.com.cn/s/blog_a7d040880101cj0w.html]
司法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30725013317/http://court.gov.cn/jgsz/zgrmfyld/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组成人员]
** 人民法院报:
-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网站专题
- 2013年7月15日,腾讯评论《今日话题》第2489期《[http://view.news.qq.com/zt2013/zengcj/index.htm 死刑犯曾成杰:从“辉煌传奇”到“罪大恶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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