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支敦斯登國旗

列支敦士登國旗()由兩條分別為藍色以及紅色的橫條組成,而左上方則有一個金色王冠。該旗在1921年正式納入當地憲法和採用,並自此成為列支敦士登的官方旗幟。

歷史
列支敦士登於1719年成為神聖羅馬帝國內的一個親王國,並隨後在1866年完全取得獨立。這段時期該國國旗是由同樣於國徽上使用的紅色和金色組成,但後來卻改為當地御林軍的軍服顏色紅色以及藍色,而這兩種顏色則由約瑟夫·文策爾一世大公在1764年首次採用。

1921年10月,列支敦士登新憲法完成制定並公佈,使原本使用中的紅藍兩色旗幟正式得到「官方地位」,並於1937年6月24日正式生效。

國旗格式
象徵意義
列支敦士登國旗中的藍色代表天空,紅色間接提到當地各個家庭在晚上燃點的爐火,而左上方的王冠則象徵「人民與其大公的團結」。另一方面,皇冠上的顏色於各類文獻之中有著不同的理解,其中世界概況以及路透社把其描述為金色,而其他資料如威特內·史密夫(Whitney Smith)在大英百科全書中則主張它實際上是黃色。

歷代國旗
Flag of Liechtenstein (1719-1852).svg|1719年–1852年
Flag of Liechtenstein (1852-1921).svg|1852年–1921年
Flag of Liechtenstein (1921-1937).svg|1921年–1937年
Flag of Liechtenstein (1937–1982).svg|1937年–1982年

政府旗帜
Standard of the Prince of Liechtenstein.svg|列支敦士登亲王旗
Flag of Liechtenstein (state).svg|列支敦士登政府旗
Flag of Liechtenstein old yellow red.svg|列支敦士登王室王子旗

類似設計
*海地國旗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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