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领海基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划定的领海基点,是其领海的起点。
- 1958年9月4日,金门炮战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布了《中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中国大陆与近陆岛屿的领海基线为各基点之间的各直线,中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此原则同样适用于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
- 1992年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对此加以法律确认。
- 1996年5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发布了77个领海基点,连接了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和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
- 2012年9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布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17个领海基点和相应基线。
- 2024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了北部湾北部领海基线。
- 2024年1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了黄岩岛领海基线。
另外由中华民国实际控制或宣告拥有的地区也有发布其领海基点及连线。
中國大陆部分
1996年(山东高角1—峻壁角)
1996年5月1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
2024年(峻壁角—中越北部湾分界线第1界点)
2024年3月1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
中国大陆海岸线的北端,即与朝鲜相邻的辽东半岛仍有部分领海基线没有全部公布。
台湾部分
1999年12月31日,由中华民国公布,2009年11月修正。
中华民国政府已经公布了台湾列岛的详细领海基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未公布台湾的领海基线(正如中华民国未公布大陆的领海基线),
台湾列岛的领海基线内包含了台湾岛、澎湖列岛及紧邻的其它附属岛屿,而金门、马祖在地理上属于靠近大陆的近陆岛屿,划入了大陆沿岸的领海基线。
西沙部分
1996年5月1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以下岛屿的行政归属均为海南省三沙市西沙区。
钓鱼岛部分
2012年9月1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
;钓鱼岛、黄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南屿、北屿、飞屿的领海基线
;赤尾屿的领海基线
中華民國1999年公布并于2009年修正的钓鱼台列屿领海基线采用正常基线。
东沙部分
1999年12月31日,由中华民国公布,2009年11月修正。
中沙部分
2024年11月1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以下岛屿的行政归属均为海南省三沙市西沙区。
南沙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公布南沙群岛的领海基点,相关的领海和专属经济区的主权立场仍然沿用传统的九段线主张。
中華民國1999年公布并于2009年修正的中沙群岛黄岩岛领海基线采用正常基线;在传统U型线内之南沙群岛全部岛礁均为领土,其领海基线采直线基线及正常基线混合基线法划定,有关基点名称、地理坐标及海图另案公告。
参考文献
参见
- 中国边界线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争端
- 中国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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