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那卡条约

普那卡条约》()是1910年1月8日不丹王国與英属印度诸省在普那卡宗签署的条约,是1865年《辛楚拉条约》的修正案。此条约对《辛楚拉条约》第八项进行了修订,规定不丹在对外事务上受英国指导。除了这个修正外条约本身还包括所有《辛楚拉条约》的内容。

在《普那卡条约》中英国保障不丹的独立,保障向不丹王家政府提高交付年金數額,而有權控制不丹外交。这份条约开始了不丹把外交主权交付其它國家的做法,但同时确定了不丹的独立,使得不丹成为少数从来没有被当地或者外来殖民力量征服的亚洲王国。

背景
1864年至1865年間,不丹和英属印度诸省之间爆发了长达五个月的不丹战争,不丹战败,丧失了部分国土以及过去占领的领域。根据1865年11月11日签署的《辛楚拉条约》,不丹放弃今印度阿萨姆邦杜阿尔斯、孟加拉杜阿尔斯以及不丹南部的83平方千米土地,每年並获得五万卢比作为补偿。

20世纪初由于地理政治的变化,产生了新条约的需要。1907年12月,乌颜·旺楚克巩固了他的权力,并被政府和宗教精英一致推选为国王。1910年1月8日,锡金官员查尔斯·阿尔弗雷德·贝尔和旺楚克在普那卡签署了《普那卡条约》。条约中的一些关于钱款和领地的条例被当时和后来的一些协议取消。

《普那卡条约》签署同时,还有其它协议签署,其内容包括狩猎亚洲象时英国可优惠分享盈利),后者后来成为多吉扎西家族拥有的不丹大厦;多吉扎西家族的乌颜·多吉扎西在这里定居,并利用噶倫堡有益的商道地位,1898年获得了贸易代理人和大英帝国与西藏之间的中间人的地位。

事后
1947年8月印度独立后,《普那卡条约》所基于的英国主权在当地不存在了。不丹等王国可以选择独立,或者加入印度。1948年4月23日,不丹派遣一支使节赴印度会见印度总理贾瓦哈拉尔·尼赫鲁,双方建交。1949年8月8日,不丹决定保持独立,並獲得印度承认。

2007年2月,第五代不丹国王吉格梅·凯萨尔·纳姆耶尔·旺楚克与印度签署了一份友谊条约,取代了1949年的条约。

注释
参考文献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