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烈()字晓云,号天啸生,福州闽侯人。中国民主革命家,中华民国法学家、法官、检察官、律师。
生平
鄭烈幼年患眼疾,几近失明。故10岁才开蒙,13岁入南京水师学堂,后来1904年转入长沙实业学堂肄业。1905年,郑烈赴日本,入东京弘文学院普通科学习两年,其间于1906年经李恢介绍加入中国同盟会,参加林文、林觉民等人在东京郊外秘密设立的中国同盟会第十四支部(福建支部)的活动。1907年,入日本大学攻读法律,获法学士学位。
1911年3月,郑烈归国,准备参加黄花岗起义,后来传起事改期举办,故撤回香港。但是,滞留在广州的林文、林觉民、方声洞等人坚持起义,遭到失败。起义失败后,郑烈接替林文,担任中国同盟会第十四支部支部长。辛亥革命爆发后,1911年11月,福建光复,郑烈出任福建军政府司法部部长(1912年7月改为司法司司长),后来担任公立福建法政专门学校校长,并且策任福建稽勋分局局长。1913年,任福建司法筹备处处长,不久该处裁撤。1915年3月,赴云南任昆明地方法院检察厅检察长,1915年11月,因不满袁世凯称帝而辞职回家乡。1916年,郑烈出任江苏高等审判厅推事,后来充任庭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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