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满洲正黄旗人通判。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至四十一年(1776年),任湖北黄州府通判,后署襄阳府知府。乾隆四十一年,任湖北荆州府知府。乾隆四十四年,丁忧回旗守制。在兵部员外郎上行走。乾隆四十五年,任浙江湖州府知府。后任福建福州府知府、福建兴泉永道(護)。乾隆四十八年,任福建台湾道,或称他於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奉旨擔任福建分巡台灣兵備道,為台灣清治時期這階段的地方統治者。乾隆五十二年,赏戴花翎。乾隆五十三年,革职。
注释
參考文獻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http://archive.ihp.sinica.edu.tw/ttscgi/ttsquery?0:0:mctauac:NO%3DNO8883 永福相关]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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