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日本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稱生活保護(),是日本國一種對窮人和各種弱勢直接發給金錢的社會福利,资金一半由地方各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另一半中央支付。

福利金發放根據《生活保護法》第一條和《日本国憲法》第二十五條制定法源,對於國民無法維持生活者給予幫助,以平等原則和補充性原則為主,二戰後混亂期曾經達到200萬人領取(當時人口數),1995年時達到最低值88萬人領取,後來景氣惡化1999年後突破100萬,2012年達212萬以上。

2009年6月,日本国会以助长非法滞留为由,修改《生活保护法》第六条第2项,被保障人变为仅为持有日本国籍者。关于持有永住权的外国人能否享受最低保障制度的诉讼,日本最高法院於2014年7月8日作出判决:“外国人非生活保护法对象,没有接受救助权利”。

審核和實施以各地福祉事務所來進行,町村長居於協助角色。

金額
月領金額根據地方分級有所不同,考量各地物價因素。

例如以下案例:

  • 東京都區(1級地-1)・4人家庭・41歳(殘障1級)、38歳(懷孕7個月)、兒12歳和8歳

** 生活扶助 178,899円
*** 第1類 125,129円({46,930円+46,930円+49,270円+46,460円}×0.66)
*** 第2類 48,900円(4人家庭)
*** 特例加給 4,500円(1500円×3)
*** 経過的加算 370円(170円⁺170円⁺30円)
*** 各種加給 60,980円
**** 懷孕加給 13,790円(懷孕6個月以上)
**** 殘障加給 26,810円(障1・2級 / 国1級)
**** 兒童扶養加給 20,380円(第1・2子)
** 住宅扶助 (69,800円以内)
** 教育扶助 15,049円 ※小中学教材費、餐費、交通費等。
*** 基準額 3,400円(小学)・5,300円(中学)
*** 學費補助 1,366円(小学)・4,983円(中学)
**合計 324,728円/月

保護設施
各都道府縣也設有一些生活保護設施,有時低保以使用設施的方式展現,不一定由金錢方式。
*救護施設
*殘障收容施設
*精神病收容施設
*医療施設
*住宿施設

参考文献
參看
*中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失業救濟
*日本病

外部連結
*[http://www.mhlw.go.jp/seisakunitsuite/bunya/hukushi_kaigo/seikatsuhogo/seikatuhogo/index.html 厚生省-生活保障]

日本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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