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建璠(),男,湖南常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学家。吴建璠精通古汉语、英语、俄语,长期研究法学理论、中国古代法制史、港澳台法律、刑事诉讼法。
生平
1926年5月,吴建璠生于常德县(今常德市鼎城区)。1944年起,先后在国立湖南大学外文系、国立西南联合大学法律系、北京大学法律系、北京政法学院学习。1949年,自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被分配到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研究室工作。1951年,赴苏联留学,入喀山大学法律系、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57年学成回到中国,到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法学研究所(1978年改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研究刑事诉讼法,曾任法学研究所研究室副主任,1980年至1985年任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后来,吴建璠出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系主任、教授。
2002年,获聘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终身研究员、终身教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港澳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2004年7月8日,吴建璠在北京病逝,享年78岁。
社会兼职
曾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香港法律研究会副会长,第八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
著作
*吴建璠,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制,为实现四个现代化提供可靠的保证,国内哲学动态1979年第01期
*吴建璠,美国法律界讨论美国司法制度问题,国外法学1983年第02期
*吴建璠,新中国的民主和法制建设,马克思主义研究,1986年第01期
*吴建璠,“一国两制”的法律保证——谈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中国法学1990年第03期
*李後、王叔文、肖蔚云、许崇德、吴建璠,北京学者畅谈邓小平同志关于香港问题谈话的意义,瞭望周刊1993年第42期
*吴建璠,为“九七”香港法律的顺利过渡做好准备,法学研究1995年第03期
*吴建璠,为实施澳门基本法规定的语文政策作好准备,法学家1995年第02期
*吴建璠,“一国两制”与香港基本法,人大工作通讯1997年第12期
*吴建璠,香港回归后“法律基本不变”的含义是什么,上海人大月刊1997年第07期
*吴建璠,清代的犯罪存留养亲,法学研究2001年第05期
*吴建璠,清代律学及其终结,载 何勤华主编,律学考,商务印书馆,2004年
*吴建璠主编,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法制史分册,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年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导论,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0年
**王叔文主编,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导论(第二版),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年
**王叔文主编,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导论(第三版),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6年
*王叔文主编,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导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年
*张黎群主编,香港新纪元,人民出版社,1997年
吴建璠还翻译了《国家与法的理论》等著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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