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巴縣及其後改設的巴南區共公佈三批文物保護單位,分別列表如下。
巴縣
巴縣第一批縣級文物保護單位(47+7處)(1988年12月26日)
1983年,重慶市人民政府確定「郭沫若故居暨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政治部文化工作委員會舊址」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繼後在文物普查基礎上,根據市文物普查領導小組的建議,推薦上報為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6個。1988年12月縣人民政府根據《文物保護法》之「應當根據它們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分別確定為不同等級的文物保護單位」的規定,決定對縣內760個上《中國文物地圖集》而未定未報為文物保護單位的753個文物點和新發現的文物點中的和平橋鄉柏果樹教堂、二聖鄉戲樓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其中確定為縣級保護的文物點47處(48個點),其餘707個文物點委託鄉(鎮)保護。
巴南區
巴南區第一批區級文物保護單位(12處)(2000年10月12日)
巴南區第二批區級文物保護單位(26處)(2010年9月16日)
參見
*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 (直辖市级)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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