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州特高事件,亦稱高雄州特高冤獄事件,是臺灣日治時期晚期(1940年代)於臺灣高雄州發生的白色恐怖事件。高雄州特別高等警察課以打擊勾結英國、美國及中華民國等敵國及主張臺灣獨立的不良份子為由,對當時南臺灣約400至500名的社會精英大肆拘捕及刑求。此名詞是对先後發生的鳳山事件、東港事件、旗山事件、旗後事件的統稱,其中鳳山、東港、旗山三大事件被當時高雄州特別高等警察課稱为高雄州不逞陰謀事件。東港事件規模最大,故也有人用「東港事件」代表整起事件。而在同一時期的北臺灣也發生了瑞芳事件與蘇澳事件。
而在偵辦過程中受命承辦這起案件(鳳山、東港事件部分)的檢察官下秀雄對特別高等警察的辦案過程感到不合理,曾提出〈高雄州不逞陰謀事件復命書〉建議立即結束對該事件的搜查,並以嫌疑不足為由處以不起訴處分,早日釋放嫌犯,且不追究警方責任為宜;使得該事件的受害範圍主要集中在高雄州以內,但是搜查、起訴及審判日後仍持續進行。遭判入監服刑者到了日本投降後才被釋放,且此時受害者開始積極舉行追悼會、復仇大會,要向當初的加害者討回公道,許多特高警察與提供協助的臺灣人都遭到了攻擊;其中高雄州特別高等警察課課長仲井清一被人架到半屏山圍毆、凌遲,最後遭到槍殺。
特別高等警察
臺灣在1896年時,於臺灣總督府民政局內務部警保課下設置「高等警察掛」,主掌集會結社與刊物出版等事。日本本土則大約到了1904年才設置高等警察,但普遍設置是1910年日本發生企圖刺殺明治天皇的幸德事件後,而除了普設高等課之外也將特別高等警察從高等警察獨立出來,主要用來打擊無政府主義者、共產主義者、社會主義者等思想犯。
特別高等警察在太平洋戰爭期間成為形塑日本及殖民地人民有一致對外意志的工具,嚴格壓制危險的思想與言論;為此制定了〈國防保安法〉(1941年3月)、〈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等臨時取締法〉(1941年12月)、〈戰時刑事特別法〉(1942年2月),令特別高等警察有便宜行事與隨意制裁嫌犯的特權。
而根據負責偵辦旗山事件的特別高等警察寺奧德三郎的說法,在臺灣對思想犯進行偵訊時,一般會有兩名以上的偵查官負責,想辦法讓嫌犯招供認罪,但對思想犯來說光是拿出物證試圖說服他招供的效果不佳,結果刑訊才是唯一的良法。刑訊一般是由偵查官徹夜輪流進行,通常嫌犯到了第三天就會撐不住想睡覺,但偵查仍會持續下去,且由於這個方法並不會在嫌犯身上留下外傷,所以是相當有效的刑訊方法。
而如果還不行,則改用「水攻法」:將嫌犯用細麻繩綑綁使之仰臥,再把布巾等薄布蓋在臉上,然後把水潑到嫌犯臉上,使之呼吸困難。由於使用這個方法不小心的話會讓嫌犯昏過去,所以偵察官要適當調整水量,想辦法讓他招供;此刑訊法也是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再進一步則會用上井字架刑具,讓嫌犯坐到約以兩寸橡樹角材作成的井字型木架上。為了不讓嫌犯上半身傾倒,會將手腳緊緊捆綁後再進行偵訊,通常嫌犯最多只能撐30分鐘就會雙腳麻木而相當難受;而如果遇到相當執拗的嫌犯,就會用長2尺5寸的細鞭抽打嫌犯全身。
還有一個方法是將繩索掛到偵訊室天花板上把嫌犯吊起來,然後剝光他的衣物、燒其陰毛;此外尚有浸水、通電(輕微電流)等方法,由於使用這些刑訊方法時一不小心就會讓嫌犯喪命,所以用到這些方法的偵察官都格外小心,不然出事的話不僅會失去重要證人破不了案,就算辭職也無法卸責,甚至還會成為日本刑法上的罪犯。也因此,除了愛國心特別強或膽量大的偵訊官,通常不會使用到這個方法。
另外,寺奧德三郎提到,日本人通常被刑求到某個程度就會招了;但臺灣人即使到了半死不活的情況也堅決否認,直到快要死了才招認,但稍微一鬆手就又改口否認,如此倔強的心理令日本人相當難以理解。而寺奧德三郎又表示,可能是這些臺灣思想犯認為只要一自白就會面臨死刑,而且臺灣人相當迷信會在神明面前發毒誓表明不會背叛同夥,可能是想「反正都會死,還不如不招認而死」以免違背誓言。
事件經過
發生前之背景
約自1920年代起,臺灣知識份子開始採用西方現代文明的成例來批判挑戰日本殖民統治,如自1921年開始的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而臺灣知識份子中也開始出現認為將來中國強大之後能收回臺灣的祖國派,以及認為「臺灣是臺灣人的臺灣」的本土派,但不管是哪一派都不為臺灣總督府接受。後來日警開始羅織罪名拘捕危險份子,1922年8月彰化的「王字事件」可為後來一連串社會冤案的開端。
霧社事件爆發後,1931年2月臺灣總督府迫使臺灣民眾黨解散,6月開始大量逮捕臺灣共產黨與農民組合成員,11月時又展開第二波大規模逮捕行動,令當時反抗日本殖民統治的勢力一一瓦解。1937年盧溝橋事件與淞滬會戰後,臺灣軍進入戰時體制;而當時的臺灣軍司令官古莊幹郎並不信任臺灣人,曾表示臺灣人陽奉陰違、常有非國民之言論,一旦聞之,即予剪除;令臺灣知識份子常遭到憲兵與特高警察的騷擾。
在此同時,臺灣總督府也廢止了報紙漢文欄,推行皇民化運動,以降低臺灣人與中國之間因民族情感產生的磁吸效應,此外還對在臺灣的華僑調查審問,刑求他們招供所謂的抗日救國組織,此案由柳澤思想檢察官與松本檢察官審查時一度認為全案並非事實,打算不予起訴,但後來指揮警方偵辦的警官小林松三郎以政治觀點為由向司法當局交涉,改由佐佐木檢察官審理而在之後加以起訴32人,全數被判有罪而入獄。
一審宣判後,有一人因傷致死,其餘31人繼續上訴,於1943年夏秋之交二審宣判照一審結果判刑,期間又有六人去世,被判處的徒刑從八年到15年不等,被分別關在臺南刑務所與臺南刑務所嘉義支所,僅有17人活到戰後於1945年9月被釋放。身為東港事件受害者之一的蕭永東曾將東港事件寫成〈活地獄紀遊〉一文,並撰寫舞臺劇,在東港大舞臺戲院連續上演十幾天,本人也親自擔綱主角「蕭枉生醫師」。亦為東港事件受害人之一的郭國基{{NoteTag|1=東港事件受害者張明色為郭國基妹婿,郭國基為營救他而被特高盯上,被指控說在雞小屋裝無線電來指示盟軍飛機轟炸高雄要塞及高雄港等軍事目標,據林曙光說郭國基是因為有時任高雄地方法院檢察官的明治大學同學鳥飼虎雄暗中幫助才保住一命,並在日本投降前保外就醫。此外郭國基的日本妻子鈴木久代據說在此段期間常遭到日本右翼份子羞辱,說她是日本人竟嫁給殖民地人民為妻,而且居然還敢謀反,令鈴木久代以淚洗面。
其偵辦情形據寺奧表示非常地不積極,且偵辦人員態度敷衍,最後案件被處理成懸案而遭抹消,令日籍相關人員相當憤憤不平。而根據檔案資料,當時高雄州接收委員會主任謝東閔在1月7日呈文給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警務處長胡福相請求指示,之後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派出幹員王友煥加以調查。
;犯人
關於這件案件的犯人,寺奧德三郎表示他日後得到情報,自福岡初雄的視察臺灣狀況報告中得知殺害仲井清一的兇手是名叫杜光明的澎湖人,且提到說杜光明後來被曾在潮州郡警察課服勤的臺籍刑事呂萬壯發現,且因為他是228事件襲擊高雄監獄的主謀,遂由呂萬壯夥同相關人員將杜光明與他的胞弟射殺,而這事是由呂萬壯「流著眼淚」告訴福岡氏說「他替仲井課長報仇了」後述說的。此外寺奧德三郎又有得到情報說殺害仲井清一的是一名出馬參選臺灣省議員並當選的東港醫生郭國生,他於競選時公開承認參與過這事,而郭氏已於60多歲時去世,其日籍妻子在高雄市經營一家電影院(《台灣特高警察物語》中譯本譯註「郭國生」乃「郭國基」之誤))
而林曙光在〈高雄州下四大冤獄〉一文中寫說郭國基在競選第五屆省議員時,於旗後政見發表會上公開發表當初是他設計誘擒仲井清一的,其過程是把他先關在高雄草索仔聯倉庫後再趁夜將人押到半屏山頭竹子門折橋下,而由於郭國基他不敢見血,遂由一壯士用手槍槍殺仲井後才聯絡他去察看。在吳宗達〈過錯的界線:戰後初期臺灣與韓國的轉型正義比較分析(1945-1950)〉一文中認為寺奧德三郎書中提到的杜光明便是凃光明,可能是因為杜、凃二字發音相似且日文中無凃字而用了杜字;不過吳宗達文中亦提到凃光明實際上是在二二八事件中與范滄榕、曾豐明一同遭到高雄要塞司令部司令彭孟緝下令處決,與呂萬壯說法有所出入,而吳宗達文中又指出呂萬壯將未經審判即槍殺「暴徒」凃光明與為仲井清一報仇連結在一起的想法,顯然與瑞芳事件、二二八事件中常見的軍警藉綏靖、平亂公報私仇的立場一致。
而根據檔案管理局所保管的檔案顯示,當時警備總部調查後指出是「高雄劣紳」郭國基以5萬元說服前臺灣義勇隊分隊長凃光明下手,而凃光明之後夥同黃清水等4人共同誘殺仲井清一。另外張若彤指出這份檔案中顯示,當時的行政長官陳儀得到情報認為郭國基與其弟郭國清曾與仲井清一合作陷害鳳山、東港事件中的臺灣人,是為了避免此事曝光才籌畫此謀殺計畫。陳儀將此情報以極密件轉給警務處長要求續查,之後由股長王友煥執行,但王友煥僅能確定此案是由凃光明所犯而已。
此外當時高雄州接管委員會警務專員黃祖耀呈報,尚有7名日籍人士恐被殺害,胡福相乃指示將他們集中到高雄市警察局,對外宣稱是遭羈押展開調查,實際上是打算將之遣返回日本。而後高雄市警察局再調查發現民間打算復仇的對象包括地院與高等法院法官8人、檢察官6人、高雄州知事、警察45人、東港憲兵分隊2人。之後1946年4月8日,有14名警察(包括寺奧德三郎在內)與8名法官被遣送回日本。
評論
吳榮發在其〈高雄州特高事件概述 1941-1945〉一文中認為高雄州特高事件是日本人面對日益困頓的時局產生的焦慮恐慌向外投射的行為,日本人由於相當在意臺灣人與中國之間的祖國情結,遂加強監控兩岸互動,但後來過度高估臺灣人的危險性與低估日本控制臺灣社會的能力,且隨著戰況惡化擔心英、美、中的軍隊登陸臺灣,最後在日本人自信淪喪、焦躁不安且不信任臺灣人的情況下過度防衛,以莫須有的罪名大肆逮捕臺灣人並施以嚴刑來製造肅殺氣氛,清剿社會上的可疑份子。當時若接受皇民奉公會職務,成為日方宣傳樣板的仕紳,大多能平安無事,反之則被視為不協力份子,予以打擊。
延伸閱讀
;專書、專文
*寺奧德三郎,《台灣特高警察物語》(1980年4月,桑の実出版;有日本文化交流協會之中譯本,而該書附有下秀雄檢察官的〈高雄州不逞陰謀事件復命書〉)
*林曙光,〈高雄州下四大冤獄〉:收錄於《打狗瑣譚》一書
;文學作品
*
*龔文滔,〈鳳山冤獄犧牲先烈之祭文〉.
*許成章,〈哭靜園詞兄〉、〈荊杞歌〉(七言古詩):悼念東港事件受害者陳寄生
*楊爾材,〈追悼烈士歐清石君〉
*王天賞,〈被拘〉、〈初聞空爆〉、〈酷刑〉六首
*鄭坤五,〈活地獄〉:原連載於《光復新報》,共50回,現僅存35回,收入《鄭坤五研究》一書
註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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