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专区

芜湖专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于1952年至1971年期间设置的专区,下辖县市有变动,大致位于今安徽省东南部。

芜湖专区的领导机构为专员公署,亦称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芜湖专员公署为安徽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职能是监督、指导本专区所辖县、市人民政府的工作。专员公署简称专署,设专员1人,下设1室4组:办公室、政法组、财经组、文教组、监察组。

一、安徽省七专区期间(1952年8月-1956年1月)
1952年安徽省成立时,芜湖专区驻芜湖市,下辖巢县(巢城镇)、无为县(无城镇)、含山县(环峰镇)、和县(历阳镇)、庐江县(城关镇)、芜湖县(芜湖市)、宜城县(城关镇)、当涂县(城关镇)、南陵县(城关镇)、郎溪县(城关镇)、广德县(桃州镇)、泾县(城关镇)、繁昌县(城关镇)。

二、安徽省五专区期间(1956年1月-1961年4月,又分为两个阶段)
1956年底,芜湖专区驻芜湖市,下辖屯溪市、巢县、无为县、含山县、和县、庐江县、芜湖县(驻芜湖市)、宜城县、当涂县、南陵县、郎溪县、广德县、泾县、繁昌县、歙县、旌德县、绩溪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太平县、石埭县、宁国县。

1959年底,芜湖专区驻芜湖市,无为县、和含县、宣城县、当涂县、南陵县、郎广县、泾县、繁昌县、歙县、绩溪县、祁门县、太平县、宁国县、休宁县、屯溪市。

三、安徽省恢复七专区期间(1961年4月-1965年5月)
1964年-1965年,芜湖专区驻芜湖市,下辖巢县、无为县、含山县、和县、芜湖县(鲁港)、宣城县、当涂县、南陵县、郎溪县、广德县、泾县、繁昌县。

四、安徽省九专区(地区)期间
1965年5月,国务院批准恢复巢湖、池州专区,安徽省专区达到九个。

1971年3月29日,安徽省9个专区均改为地区,成为与省辖地级市平行的二级地方行政区划(原为省政府的派出机构)。

1978年底,芜湖地区驻芜湖市,下辖芜湖县(湾沚镇)、宣城县、当涂县、南陵县、郎溪县、广德县、泾县、繁昌县。

芜湖地区
1971年,撤销芜湖专区,改置芜湖地区

1980年2月,芜湖地区改名宣城地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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