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瑞欽(),臺灣連環殺手,詐保犯,嘉義縣人,曾犯下大量的倫常命案,並被警方懷疑犯下兩起疑似綁架殺人案。由於好賭成性,多次簽賭失利,積欠地下錢莊高利貸債務,遭到暴力討債,又染上毒癮 ,需錢孔急,謀殺2任配偶與1名親生子、2名養子,並藉以詐領保險理賠金高達新臺幣3,800萬元,還侵佔死者財產,因符合減刑條例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最後因強盜、姦殺陳姓女友,搶得百萬元贓款一案才被判處死刑。陳瑞欽謀殺2妻、3子、1女友,還疑似謀殺2名女性友人,共計8條人命。被媒體稱為「黑鳏夫」、「毒郎君」、「詐保殺人魔」、「殺人魔王」、「弒親魔王」。2013年4月19日,陳瑞欽於臺中監獄附設刑場(址在臺中看守所)槍決伏法。
犯行
動機
陳瑞欽曾為中華民國空軍志願役士兵,而後在軍中取得軍官任官資格,最終擔任上尉,但在軍中考評不佳,被迫退伍。退伍後至中油公司嘉義油庫,任職油罐車司機,後因公司缺員,毛遂自薦而當上油品調撥中心工程師,月薪有新臺幣七到八萬元之多,因嗜賭六合彩,欠下地下錢莊大筆高利貸,遭到暴力討債,故而開始殺害自己的配偶、養子與親生子以詐領保險理賠金。
謀殺第一任妻子
陳瑞欽於1974年與曾碧霞結婚,兩人育有一子二女,1985年元旦(陰曆十一月十一日),假借細故,與曾女口角,並在浴室毆打曾女,使曾女滑倒,腦震盪住院。一月七日(陰曆十一月十七日),陳瑞欽假意前往探病,卻乘機將她從病床上拖下來,以頭重擊地面數次,將之擊死。謊稱其為「先前被電風扇吊扇打到頭,後來又在病床上跌倒」,顱內出血死亡,詐取保險金新臺幣235萬元。
謀殺第一個養子
曾女死亡不過半年,陳瑞欽即與嘉義縣水上國小教師王淑嬰再婚,王淑嬰是一位單親媽媽,育有一名張姓兒子,亦改姓陳,成為陳瑞欽養子。
謀殺親生兒子
1995年,陳瑞欽又面臨財務危機,竟然將目標轉至自己15歲的親生兒子陳建宏身上,當時兒子正處叛逆期,有時會講一些粗話。八月三日(陰曆七月八日),陳瑞欽以此為由,責備其加入幫派,成為不良少年,正當兒子摸不著頭緒時,陳瑞欽突然假裝生氣,重重掌摑兒子,將其打倒在地,並取了重達一臺斤(600克)的布景用雅石,突然重擊兒子後腦數下,直到其腦漿迸裂死亡。陳即謊稱兒子車禍死亡,又詐領472萬元理賠金。
謀殺第二任妻子
1996年,陳瑞欽得知第二任妻子王淑嬰身為嘉義縣立水上國小教師,有公教人員保險理賠金與房地產,非常覬覦。於是八月二十日(陰曆七月六日),陳假意帶她出遊,兩人開車行至嘉義縣新港鄉,陳突然停車,從駕駛座底下掏出一根實心木棒,痛擊其頭部,將她活活打死,確定斷氣後,陳瑞欽將遺體棄置於嘉義市世賢路,製造車禍假象,陳瑞欽殺完人後,聯絡中油公司的郭姓同事搭載回家。此案,陳瑞欽不但取得王淑嬰的保險理賠金1137萬元,還持續領取王死後的遺屬撫恤金。
謀殺第二個養子
王淑嬰生前,時常到顏麗琴開設的服飾店購物,陳瑞欽因而認識顏麗琴,顏麗琴是一名寡婦,育有一對子女,王淑嬰去世後僅僅一個多月,陳瑞欽就常主動到她開的服飾店裡「糾纏」,展開猛烈追求,顏麗琴因而感動,在1997年間兩人結婚。但陳瑞欽惡性不改,隔年又因賭債,設法詐領保險理賠金。於1998年一日,顏女16歲的兒子頭痛,陳先餵食顏女16歲的兒子安眠藥,假稱是「止痛藥」,趁兒子昏睡之際,將他以「倒栽蔥」式搬運下樓,沿途以其頭部撞擊樓梯地板、稜角處,又製造成「意外跌倒死亡」假象,申請保險理賠1,550萬元,但保險公司發現陳瑞欽有多名親屬都死於「頭部外傷」同一死因,只賠了25萬元,就停止給付。由於顏女也認為兒子是被謀殺的,一直在調查証據,陳瑞欽還故布疑陣,將顏女16歲兒子遺體的生殖器抓爛,在兒子的房間放了已打開的保險套,試圖讓顏女以為兒子是被情殺。顏女委屈於陳枕邊調查了一段時間,卻苦無真相,只好離去。離婚時顏女還遭到陳瑞欽恐嚇,交付了120萬元的「分手費」,不過,顏女也因此逃離被殺的命運。
懷疑謀殺兩名女性友人
據警方調查,失蹤婦女黃馨儀與鄭翁秋香,亦可能遭陳瑞欽毒手,但案件真相也隨著陳瑞欽伏誅而石沈大海。黃馨儀的夫婿是陳瑞欽的同事,黃馨儀是陳瑞欽之妻王淑嬰結拜姊妹,因而與陳相識。黃女的夫婿已經目盲,黃女有一日去銀行提領新臺幣60萬元後,即告失蹤。鄭翁秋香是陳瑞欽民雄油庫的同事,一天晚上,鄭翁秋香與陳瑞欽外出共進宵夜,自此失蹤。陳瑞欽表示:「與我無關,這兩女子和一名何姓男子過從甚密」,檢方對陳的說詞表示懷疑。
謀殺女友和被捕
2000年間,多家保險公司發現陳瑞欽的兩任配偶及三個兒子的死因都不單純,尤其是三個兒子都是「後枕頭部」被撞擊,併發腦水腫死亡,共領取近數千萬元的理賠金與撫恤金等,經由各公司派代表開會討論之後,一致不讓陳瑞欽繼續投保,還決定向警方檢舉。
因此案陳瑞欽遭逮,才向警方供出殺害二任妻子與三個兒子。陳瑞欽兩名失蹤的女性友人,陳瑞欽宣稱不是自己所殺。陳瑞欽死刑定讞後,又改口願意幫助警方查詢二女下落,但警方不信,認為二女已被陳瑞欽殺死,陳瑞欽所言,不過是試圖「拖延槍斃」的矯飾之辭。
2011年至2013年間,陳瑞欽八次向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聲請再審,皆遭駁回。2011年底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亦遭駁回。
2013年4月19日,法務部部長曾勇夫簽署執行令,將陳瑞欽執行槍決。但是陳瑞欽身體硬朗,又加上長年吸毒,打了一針麻醉藥無效,又補打了一劑,法醫才確定其昏迷,將其槍決,終年63歲。
2013年4月20日,由於陳瑞欽已將其三名男丁後嗣謀殺殆盡,伏法後無人收屍,就連死前同意器官捐贈,都沒有醫院同意收,法務部只好將其屍首送往殯儀館冰存。
軼事
*陳瑞欽被捕後,警方在他身上發現一本詳細記載被害人的生辰、忌日、八字的小筆記本
*陳瑞欽向警方說明,法醫很難區別被「敲擊腦部的謀殺」,或者「跌撞受傷的意外」,所以他只選擇這樣「保守」的謀殺方式。
*刑警認為陳瑞欽能夠先後誘騙三位妻子和數位女友,與他的「毅力」有關,他會與心儀的女子一直糾纏不清,直到女子同意交往。還有他不善言詞,詞不達意,更顯得忠厚老實。
*陳瑞欽在看守所中,曾寄信向一名蘇姓刑警表示,自己知道黃馨儀與鄭翁秋香這兩位失蹤女子的下落,請蘇姓刑警借提自己出去詢問。警方認為這兩名女子根本已遭陳瑞欽的毒手,陳瑞欽只是想要借機逃獄。。
評價
*陳瑞欽除了妻子或再婚妻子外,在外還有數名情婦,這些女子大多提供財物供陳瑞欽揮霍、簽賭。時任嘉義市警局第二分局刑事組長吳國銘表示陳瑞欽的「纏鬥性」很高:「我們跟他辦案交手的過程,基本上他的纏鬥性還滿高的。跟女朋友交往方面,我想有他的一個獨到之處,陳瑞欽就是一個字,纏,烈女怕纏郎,纏到你同意跟他在一起。」
*臺灣最高法院罕見地在終審判決書開頭斥責陳瑞欽「個性凶殘」,認為陳瑞欽「已成殺人之慣犯」,「已達於泯滅天良,罪無可逭之程度,非隔絕於世,不足以實現正義、維護社會秩序」,駁回陳瑞欽的上訴,判處陳瑞欽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陳瑞欽伏法後,逃過一劫的前妻顏麗琴表示:「無人收屍是應該的,政府把他拿去填海都沒關係,這個人早就該死了,沒必要放到現在,政府沒效,拖十年、拖太久了!這個人早該槍斃了,應得的報應!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死就死了,要放鞭炮!」
參見
*南投連續殺人案
*臺灣戰後時期死刑犯列表
註釋
參考文獻
延伸閱讀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98年度上重更(五)字第46號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再字第35號、100年度聲再字第64號、100年度聲再字第140號、100年度聲再字第241號、101年度聲再字第21號、101年度聲再字第62號、101年度聲再字第193號、102年度聲再字第60號
- [http://court-verdict.com/?p=15749 最高法院 一○○年度台抗字第一○六五號]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