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低放射性废物處理設施的示意圖。]]
低放射性廢物(,縮寫:LLW)是除中等放射性廢物、高放射性廢物、乏燃料、超鈾元素廢料以及濃縮鈾工廠邊角料(uranium mill tailings)之外所有放射性核廢料的總稱。如果低放射性廢物同其他有害化學品混在一起,則在處理、儲藏和廢棄處置時必須同時滿足低放射性廢物和有害化學品的監管要求。在技術上,各國對低放射性廢物的放射性有不同的數值定義。國際原子能機構提供劃分方面的指導。
廢棄處置
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沒有核工業,其主要放射性廢物來源是教育研究機構、工業和醫療設施。該國正在準備建立一個國家級低放射性廢物和短壽命中等放射性廢物的處理厰,目前處於選址階段。西澳已經建立了一個低放射性廢物處理厰,稱爲“棘手廢物處理厰”(Intractable Waste Disposal Facility)。在全國範圍内,國家衛生及醫學研究委員會(The National Health and Medical Research Council)負責實施《澳大利亞淺地下放射性廢物處理規則》(Code of Practice for the Near-surface Disposal of Radioactive Waste in Australia)。此規定將低放射性廢物分爲四類,分別是A、B、C和S級。其中S級不適合淺地表填埋。在西澳,放射性廢料還受到該州1975年通過的《放射性安全法案》(Radiation Safety Act 1975)的監管。
比利時
比利時放射性廢物管理局(Belgian Agency for Radioactive Waste Management,ONDRAF/NIRAS)全權負責比利時的低放射性廢物處理。其摩爾-德塞爾(Mol-Dessel)臨時處理廠一直在用淺地下填埋的方法處理核廢料。一個永久性的低放射性廢物處理厰將於2004年完工,總容量為6萬到10萬立方米,每年可接受1000立方米低和極低放射性廢物。該國低放射性廢物主要來自核電站,以及核燃料生產、醫用放射性核素和教育科研領域。此表中並未包括上述處理廠中處置的所有可能同位素,而只是那些可能需要長期監管、安全隱患最大的同位素。低放射性廢物分爲三大類,分別為A、B和C。其中A級為放射性最弱,C級為放射性最強。A級低放射性廢物可於地表儲存,B級和C級則必須埋藏,以C級埋藏深度最深。
在《美國聯邦法規》10 C.F.R. § 20.2002中,美国核能管理委员会有權利允許某些廢物自由棄置,但將對每一個個案進行審議。如果廢物的放射性低於1毫雷姆/年,一般可以和普通垃圾一起送進垃圾填埋場。常見的此類低放射性廢物包括含有鐳的夜光表和含有鎇的煙霧報警器。
參見
*放射性废料
*高放射性廢物
*乏燃料
參考文獻
延伸閲讀
Fentiman, Audeen W. and James H. Saling. Radioactive Waste Management*. New York: Taylor & Francis, 2002. Second ed.
*Jorge L. Contreras, "In the Village Square: Risk Misperception and Decisionmaking in the Regulation of Low-Level Radioactive Waste", 19 Ecology Law Quarterly 481 (1992) ([http://papers.ssrn.com/sol3/papers.cfm?abstract_id=1486662 SSRN] )
外部連結
*[http://www.nrc.gov/waste/low-level-waste.html NRC description of low-level was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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