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中和()汉族,男,内蒙古林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内蒙古师范大学中文专业函授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生平
1975年9月参加工作,198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林西县委副书记、书记,锡林郭勒盟委委员、秘书长、组织部部长、盟委副书记,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赤峰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等职。2008年,当选全国人大代表。2013年1月,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2013年8月,兼任包头市委书记。2016年11月,不再担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包头市委书记。2017年1月,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2021年1月,卸任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职务。
落马
2025年2月16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7月30日,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6年1月29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经审理查明:1999年上半年至2025年春节前,被告人王中和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委委员、组织部长、盟委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赤峰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赤峰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包头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74万余元。2012年下半年、2013年下半年,王中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200万元。
2026年4月27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王中和受贿、行贿一案。对被告人王中和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一十万元;对王中和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 [http://district.ce.cn/newarea/sddy/201308/20/t20130820_24676873.shtml 王中和简历] 中国经济网 201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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