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權初步》,是孫中山《建國方略》三書之一,合訂成一冊列為「社會建設」。
概要
孫中山為了要實現民權主義,特別重視議事程序。1917年《民權初步》成書,原名《會議通則》;此書乃是專研《羅伯氏規則》(Robert's Rules of Order),並參考美國女權運動者(1850年-1937年)所著之《婦女議事手冊》(The Woman's Manual of Parliamentary Law)一書,全文共十三章、一百條。
此书是孙中山对袁世凯复辟帝制的反思,表示了他对议会民主制的决心。针对曾经甚嚣尘上的“中国不适共和”、“开明专制论”等风说,孙中山批评道:“吾知野心家必曰‘非帝政不可’,曲学者必曰‘非专制不可’。不知国犹人也,人之初生不能一日而举步,而国之初造岂能一时而突飞?孩提之举步也,必有保母教之,今国民之学步亦当如是。此《民权初步》一书之所由作,而以教国民行民权之第一步也。”
书中没有深奥的政治理论,而是对民主集会议事程序的详细描述。其内容性质大略有二:其一,反复阐述民主就是民众要积极参与政治,知道如何使用自己的权力维护自己的利益,并具体教导民众如何去建立自己的会社组织,来举行集会参与政治;其二,不断详细重复各种集会的程序,向民众灌输人人平等与理性自律的自觉意识。}}
1953年5月19日,中華民國內政部以孫中山先生《民權初步》為藍本,頒布《試行會議規範》(內民字第五○四四○號);1965年7月20日,正式頒布現行的《會議規範》(內民字第一七八六二八號),係輔導社會民眾或團體組織舉行會議時有可遵循運作規範,不具強制性,非《中央法規標準法》所稱「命令」,而是屬《行政程序法》之「行政規則」,由各該組織章程或會議自行決定是否適用。
因此,《會議規範》不盡然是議事之準繩。不少機關、團體皆有屬於自己內部議事程序,通常稱為「規則」,例如立法院的《立法院議事規則》,行政院、考試院、司法院、監察院亦自訂其議事規則。
2010年,臺灣議事效率促進會把《會議規範》精簡更新為《議事規則範例》,全文33條,適用於中小規模的社團組織。
註釋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 [https://web.archive.org/web/20050829181818/http://sun.yatsen.gov.tw/ 孫中山學術研究資訊網]
- [https://www.moi.gov.tw/files/civil_law_file/d_38520_6086921296.doc 內政部 - 會議規範] (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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