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指定都市()是日本基於《地方自治法》由行政命令指定的城市自治制度,法律上也把他们简稱做「政令市」或「指定都市」。其基本條件為全市人口50万人以上,獲指定者能擁有較其他市更多的地方自治權力,是日本各城市自治制度中權力下放最多的。目前共有20市。
沿革
政令指定都市不仅能设立行政区(派出機關,不具自治權限,相當於中華民國的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街道),还拥有比一般城市更多的自治权限,包括民政、都市計劃、文教、農業等公共行政事務。其地位類似於中国大陸的副省級市、臺灣的直轄市、韓國的。
最初在1947年,日本政府規劃將大都市改為獨立於府縣之外的特別市(相當於其他國家的直轄市),但遭到各相關府縣的反對,因而並未有任何都市成為特別市。作為替代方案,日本政府在1956年修正《地方自治法》(昭和31年法律第147號)後改設立「政令指定都市」,并在同年9月1日开始实施,原依《五大都市行政監督特例》擁有自治權限的京都市、大阪市、名古屋市、神戶市、橫濱市等5市成為首批施行對象。
根據2013年10月1日的資料,所有政令指定都市的人口總數約為2,731萬人,等同於全日本約五分之一的人口居住在政令指定都市內。
政令指定都市列表
*根据全國地方公共團體編號排序。
*行政区中加粗文字表示市政府所在地。
規模已達升格為政令指定都市的城市
成为政令指定都市的城市人口必须超过500,000人,於市政府提出申請後,需再經過市议会、都道府县议会和內閣會議通過後才能生效。
在日本目前有以下城市人口已超过500,000人,但並未提出成為政令指定都市的申請。
政令指定都市的权限
政务
在日本的大都市制度下,政令指定都市、中核市和特例市是有所区别的。被指定为政令指定都市之后,一般城市的权限将会增加,有一种说法是,都道府县所拥有的80%权力将被下放给政令指定都市,而中核市只能从都道府县得到相对于政令指定都市70%的权限,特例市仅有30%。政令指定都市是3种大都会制度中接受政务下放最多的,财政上基本能得到与都道府县一样的权利,因此其地方交付税(地税)和关系道路配备方面的收入也会增加。以下是都道府县下放的权限:
#关系到儿童福利的事务
#关系到照顾穷人的事务
#关系到身心障礙者福利的事务
#关系到社会保障的事务
#关系到病、死游客处理的事务
#关系到社会福利制度的事务
#关系到智障患者福利的事务
#关系到单身母亲家庭和寡妇福利的事务
#关系到老年人福利的事务
#关系到妇幼保健的事务
#关系到食品卫生的事务
#关系到丧葬业的事务
#关系到旅游景点、旅馆及公共浴场的营业规则的事务
#关系到精神卫生及精神病人福利的事务
#关系到结核病预防的事务
#关系到城市规划的事务
#关系到土地区划整理事业的事务
#关系到户外广告的事务
相關條目
- 特別區
- 中核市
- 特例市
- 特別市
注釋
外部連結
*[http://www.siteitosi.jp/ 指定都市市長會]
- [http://warp.da.ndl.go.jp/info:ndljp/pid/235321/www.soumu.go.jp/singi/pdf/No27_senmon15_03.pdf Archived] 2004-12-13 at 国立国会図書館インターネット資料収集保存事業 - 総務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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