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晔晖(),女,黑龙江讷河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何晔晖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获法学士学位。1990年6月28日,获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任命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1999年10月,获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任命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2003年4月26日,被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免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期间,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厅厅长。,大会选举他出任主席团委员。2013年3月,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免去何晔晖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任命何晔晖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何晔晖是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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