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瑜(),原名周长瑜,女,原籍江苏无锡,生于北平,中华人民共和国京剧表演艺术家,第四、八、九、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六、七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曾任国家京剧院副院长、艺术指导,第五、六届中国戏剧家协会副主席,中国京剧艺术基金会理事长。
生平
周长瑜在1942年出生于北平,父亲周大文曾任北平市市长,母亲刘氏是父亲的三太太。因父亲的历史问题,周长瑜在六十年代与父亲脱离父女关系,并改为母姓。她于1951年考入中国戏曲学校学习京剧,工青衣、花旦、刀马旦,师从筱翠花(于连泉)、赵桐珊、华慧麟等。1959年5月毕业后分配到中国戏曲学校实验京剧团任演员,1962年6月调至中国京剧院四团。刘长瑜还曾向雪艳琴、李玉茹、陈伯华、童芷苓、俞振飛等名家学艺。刘长瑜在80年代后期成为中国京剧院主演。
代表劇目
刘长瑜的代表剧目包括《賣水》《春草闖堂》《紅燈記》《辛安驛》《紅樓二尤》《坐樓殺惜》《十三妹》《秋江》。
*1993年,獲“梅蘭芳金獎大賽”(旦角組)金獎
个人生活
1967年初,刘长瑜与实验剧团的一位老生演员结婚,但丈夫不久后病逝。1968年,刘长瑜再嫁戏校时期的同学、时任中国京剧团武戏编导白锡文,二人育有一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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