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伯亨(),字子貞,陝西蘭州人,明朝政治人物,嘉靖壬辰進士。
生平
嘉靖七年(1528年)戊子科陝西鄉試第十八名舉人,嘉靖十一年(1532年)壬辰科三甲一百名進士,户部觀政,授任吉安府推官,升任吏部考功司主事,改选验封司员外郎。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升任吏部文選司郎中。當時大學士翟鑾為禮部主事張惟一求吏部,嚴嵩為監生錢可教求東陽知縣,俱書抵到王與齡處。王與齡與員外郎吳伯亨,主事李大魁、周鈇,一同告訴尚書許讚,並呈奏疏。當時嘉靖帝器重嚴嵩,於是指責許讚,并除名王與齡,吳伯亨等人外調,降大名府通判。當時給事中周怡論救,被廷杖繫獄。御史徐宗魯等進言,皆被奪俸祿。自此,各司官員以王與齡為戒,不再敢與嚴嵩對抗。
家族
曾祖吳真,祖吳善,父吳銳,嫡母石氏;王氏;繼母王氏。具慶下。弟伯祥;伯祿。子吳易。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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