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heruses|subject=台灣包廂式特種營業場所|other=酒店(飯店)|酒店|-{酒店}-}}
酒店在臺灣通常是指特種行業中綜合-{KTV}-並有坐檯小姐(一般為年輕女性)陪伴共飲的娛樂場所的說法,目前臺灣相關法令常稱為「酒家業」。香港則稱為「夜總會」,日本稱為俱樂部(クラブ)。
其中含卡拉OK功能者,中国大陆有「商k」,「摸摸唱」等说法。
簡介
臺灣人所稱的這種酒店,特指「會員制」的夜生活休閒場所,並有坐檯小姐可以陪伴飲酒。與-{KTV}-相似,設有包廂,並提供伴唱設備,某些店家更有豪華氣派的內部裝潢,供顧客應酬、喝酒、玩樂、談心;通常消費金額不低,也有固定的消費模式。
客人進入包廂之後,店家會帶入數名坐檯小姐由客人挑選,每位顧客可指定一名或數名女公關陪伴,服務期間,女公關陪伴客人飲酒、唱歌,且可能會允許有身體上的接觸。一般情況下如客人希望有性交易,須另作溝通並付出場鐘點費用,帶離酒店進行,但並不見得每一個店家或女公關都可以提供此類服務。店家通常會尊重坐檯小姐的意願,但有沒有提供此類服務會影響客人挑選和指定的意願。
酒店除了提供顧客娛樂以外,還有被當作商務性質使用(俗稱談生意),有一部分的人士會選擇在酒店進行業務或企業的商務應酬,在酒店進行業務交流和建立商業關係。也因此被稱做「商務式KTV」。
華人世界通常把這樣的消費模式稱為夜總會(nightclub),但 「夜總會」 一詞在台灣僅常用於70年代,且意指當年在大型-{zh-hans:酒店; zh-tw:飯店; zh-hk:酒店;}-中附設的,附帶樂隊演奏音樂供人跳舞及綜藝表演的夜間娛樂場所 ,而後隨著場景演化「nightclub」這個詞逐漸變為指「夜店」、「Disco」與「舞廳」。在台灣,夜店指的是80年代以後興起,由DJ播放歌曲供人跳舞的場所,或是可訂位或購票入埸,較多動態性活動的酒吧(PUB),通常不會有陪待。在臺灣的KTV娛樂場所有男陪侍的被稱為男模會館,女陪侍的被稱為酒店。(在台灣法令上,舞廳、酒家業、酒吧、特種咖啡茶室業指的是「有陪侍」的交際活動場地,而「沒有陪待」的為舞場業、視聽歌唱業、夜店業等交際場地)
常見種類
- 便服酒店
- 制服酒店
- 禮服酒店
- 日式酒店
從業人員
- 行政人員
- 酒店幹部
- 酒店經紀人
- 泊車小弟
- 領檯人員
- 公主
- 少爺
- -{酒店}-公關
- 調酒師
相關
- 酒-{}-店小姐
- 剝皮酒-{}-店
- 男模會館 (風俗業)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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