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湋

耿湋(),字洪源,河東人,唐代詩人。大歷十才子之一。

生平
開元二十四年(736年)出生。寶應二年(763年)進士,授任左卫率府仓曹参军,廣德二年(764年)前後,因第五琦推荐为周至縣尉,與古之奇友好。

大曆八年(773年),奉使江南检括圖書。此行在浙江还曾与严维、秦系等诗人唱酬。 約大曆十一年(776年)歸朝。王缙荐擢左拾遺。任大理司法。

大曆十二年(777年)坐元载、王缙事贬為许州司倉参军;量移郑州司倉参军。建中三年(782年),在河中府任兵曹参军;后又轉京兆府功曹参军,貞元三年(787年)十一月,卒於任上,享年五十有二。

文学成就
工於詩,与当时的文人如卢纶、司空曙等人关系密切,常有诗文唱和有詩集二卷。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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