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天相

景天相,字吉人,陝西省西安府富平縣人,清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生平
以拔贡获授宜君县训导,因丁忧回乡守制;光绪元年(1875)乙亥科乡试中举,曾任八旗官学教习。光緒六年(1880年),参加庚辰科殿試,登進士三甲第126名。同年五月,著交吏部掣签,分发湖南,以知县即用。署任(代理)湖南澧州直隶州安福县(今临澧县)知县,十年(1884年)三月署长沙府宁乡县,十一年入帘,充湖南鄉試同考官。十三年(1887年)四月补缺,擔任湖南衡山县知县,后调任衡州府清泉县知县,任内遭御史专折参劾。参劾两项罪状:一为清泉任内“匿灾不报,遇有命案,勒令以重报轻”;二为衡山任内“抢案累累,从未申报”。巡抚奉旨派员彻查复奏朝廷:匿灾一事查无实据,然刻意隐瞒盗案实出有因,情况属实,涉案劣幕吴立达已先行离湘。 朝廷处分:依吏治条例下旨,将景天相革职,永不叙用。

有子景志伊、景志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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