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之春題寫匾額、對聯]]
王之春(),字爵棠,又作芍棠,号椒生,自称芍唐居士,湖南清泉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早年仕途
王之春是明末清初思想家王夫之第七世族孫。出身文童。科举不第之后投笔从戎,以“文人兼武事”之才。他先后随彭玉麟、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办理军务,转战广西、直隶、陕西、江苏等地。1863年入彭玉麟幕,1870年入李鸿章幕。后因屡立军功而被保奏为道员。1876年,受两江总督沈葆桢委任,办理两江营务。1879年,日本正式吞并琉球,威胁中国东南沿海,王之春奉南洋大臣、两江总督沈葆桢之命到日本刺探军情。1879年12月4日自上海吴淞口出发,游历日本长崎、神户、大阪、横滨、东京等地,于1880年1月5日回到上海。自日本归国后,王之春向朝廷“上万言书,陈夷务,自请带锐师归复中山”。但由于中俄有关伊犁谈判未定,清廷无暇顾及日本,该请求未受重视。
1894年,俄国沙皇亚历山大三世病逝,皇太子尼古拉二世继位。其时正值中日甲午战争期间,为了联俄抗日,光绪二十年(1894年)冬,湖北布政使王之春奉命以唁贺使臣的身份出使俄国,“为专使,赍国书,致贺俄君加冕事”,并且“设法恳俄力助和局”。在俄国期间,王之春通过和俄国君臣的交往,互赠宝星,认为“俄主情谊真挚”,遂产生联俄之念。时逢甲午战争清朝战败,《马关条约》签订,朝野纷纷要求废止《马关条约》。王之春在回中国途中,转赴法国,“与法外部密商保台办法事”,游说法国干涉台湾,以免台湾割让于日本,但无功而返。回国后,王之春上奏“新政”八条,但仅少部分被清廷采纳。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广西各地爆发大规模会党起义,清廷下旨命王之春限期剿灭。1903年4月24日,一日本报纸刊载消息称,廣西巡撫王之春为镇压广西会党起义,请求驻军越南的法国援助,并向法国亨达利洋行借款,以广西全省路矿为抵押。这激起国内“拒法惩王”的拒法运动,不久他便被革职。虽事后证明这是谣传,但王之春却因此被指责为“卖国贼”。实际上,王之春对法国出兵广西的请求极力反对,并有所防范。。
《衡阳日报》曾做过一期专访衡阳湘江东岸的旧望族的报道《站在江东码头听一段老公馆的轶事》,衡阳老市民王之康的老伴是当年廖公馆廖家的外孙女,曾回忆她与王之春的孙子同在养正小学(杨家祠堂)上学,家境更好的王之春孙子可以由佣人背着上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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