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應驄(),字肅卿,號三岡,浙江承宣布政使司寧波府鄞縣(今浙江省寧波市)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正德八年(1515年)癸酉科浙江乡试第四名举人。正德十二年(1519年),登丁丑科會試三十一名,廷试二甲六十八名進士,吏部观政,授刑部主事。明武宗南巡之爭中阻擋,受杖刑三十。嘉靖初年,歷任刑部员外郎、郎中,大禮議中因反對明世宗,而再次入獄廷杖。后彈劾給事中陳洸,歷任吉安府知府。嘉靖六年,陳洸反誣陷葉應驄,稱其濫殺無辜。刑部尚書許讚辯稱應驄無罪,明世宗仍然特謫葉應驄戍遼東。嘉靖十六年赦歸。
家族
曾祖葉彦。祖父葉郁。父葉明。母馬氏。具庆下。兄應骐、应骥。弟應駿、應驎。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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