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常先

张常先(),宋朝官員。

张叔夜第三子。秦桧與其父友好,因此重用他。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除江西转运判官。豫章太守(今江西南昌)张宗元因悖逆秦桧。秦桧下令张常先陷害他,常先寫信給江州(今江西九江)通判葉義問,要求拘留宗元,葉義問對此責問常先,曰:“吾甯得罪,不爲不祥。”不久秦檜病逝,張常先以誣告事發,被朝廷削籍並下令發配循州(今廣東龍川一帶)編置管束。在前往循州的途中遭到押送使臣吳成忠的虐待。绍兴二十六年(1156年)七月,卒於循州。

注釋

评论 (0)

  • 还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