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條例

公司條例》是香港的公司法,載有600多條條文和24個附表,為所有香港公司的運作提供法律架構,對香港作為主要國際金融和商業中心的地位相當重要。

歷史
《公司條例》於1932年訂立(《香港法例》第32章),在1984年進行大規模檢討,現時大致與英國《1948年公司法》及其後的《1976年公司法》的改革一致。《公司條例》主要由公司註冊處負責實施及執行。截至2007年底,共有655,038間公司在香港註冊成立,當中645,986間為私人公司、9,052間為公眾公司,根據《公司條例》註冊的非香港公司共有8,081間。

2006年,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在香港立法會的支持下,展開全面重寫《公司條例》的工作。

參見
*公司法
*公司註冊處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32 第32章 《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 - 律政司電子版香港法例]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622 第622章 《公司條例》 - 律政司電子版香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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