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希姆阿拉伯聯邦()通稱阿拉伯聯邦(),是一個由約旦哈希姆王國與伊拉克哈希姆王國於1958年2月成立的聯邦君主制國家,因構成國僅約旦及伊拉克,故又稱約旦—伊拉克聯邦或伊約聯邦。
1958年7月,伊拉克國王費薩爾二世在7月14日革命中,遭到自由軍官運動推翻,致使聯邦無法維持,最終只持續了六個月而解散。
歷史
背景
兩次合併嘗試
關於約旦哈希姆王國和伊拉克哈希姆王國的合併,早在伊拉克獨立後便一直有所討論,並且嘗試,最主要是基於兩國皆為哈希姆王朝的家族關係。在歷史上最主要有兩次的嘗試分別在1946年和1951年,但兩次皆以失敗告終。
第一次的嘗試在1946年,在當時伊拉克政府方面並不主張立即合併,最主要是基於約旦的地理位置以及約旦境內的不利因素。在地理位置上,約旦相較伊拉克的沙漠面積更多,領土面積比伊拉克小了許多,這使伊拉克政府在合併政策上相較消極,伊拉克政府認為約旦缺乏石油或其他寶貴資源,無法提供伊拉克相應的條件與資源;在不利因素上,約旦國王阿卜杜拉一世與其姪子伊拉克攝政王阿卜杜勒·伊拉之間的關係並不穩定,主要理由在以色列—阿拉伯戰爭中,阿卜杜拉一世採取較為溫和立場,並在約旦境內收留大量的巴勒斯坦難民,綜上所述的諸多原因,導致了第一次的合併嘗試失敗。
第二次嘗試是在1951年,阿卜杜拉一世於1951年遇刺身亡後,當時探討的繼承方案之一是將約旦併入伊拉克,由費薩爾二世同時繼承兩國王位,但最終,阿卜杜拉的王位由他的兒子塔拉勒·本·阿卜杜拉繼承成為約旦國王。
冷戰與阿拉伯主義興起
1955年,在聯合王國和美利堅合眾國的支持下,伊拉克與土耳其共和國、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和伊朗帝制國簽訂了《巴格達條約》,組成中央條約組織 。該條約旨在阻止蘇維埃聯盟向南方的中東地區擴張,防止其獲取中東的石油資源。該條約使伊拉克與其他親西方國家結盟。時任伊拉克總理努里·賽義德將該條約視為對伊拉克國家及政府和哈希姆王朝安全的保障,但埃及共和國總統賈邁勒·阿卜杜勒·納賽爾公開強烈批評該條約,稱伊拉克為「向帝國主義投降的叛徒」。
自1956年以來,埃及總統納賽爾積極宣揚泛阿拉伯民族社會主義,其主張阿拉伯世界應整合成一個群體,對抗外部強權,同時其指控阿拉伯君主制國家,在世界大戰中幫助不列顛帝國與法蘭西殖民帝國,是境外強權的共同正犯幫助者,因此埃及也同時在阿拉伯世界中輸出共和主義革命,這使得哈希姆王朝及沙烏地王朝等傳統君主制受到威脅,也開始組織了反抗埃及的行動,成為阿拉伯冷戰的開端。
1958年2月,埃及與敘利亞共和國組成了聯合阿拉伯共和國以此鞏固其泛阿拉伯主義的主導地位與國際形象,並公開倡導其他阿拉伯國家推翻君主制,加入聯合阿拉伯共和國,這對與敘利亞接壤的哈希姆王朝政權構成了直接威脅。
成立
毀傷的屍體]]
安曼觀看關於哈希姆王朝在伊拉克被推翻的新聞報道,這標誌著阿拉伯聯邦的終結。]]
賽義德積極與約旦國王侯賽因·本·塔拉勒會面與接洽,商討應對方案,提案組成阿拉伯聯邦用以對抗納賽爾並同時對聯合阿拉伯共和國的成立予以回應。最終兩國簽訂了《阿拉伯聯邦協議》,於1958年2月14日組成聯邦。
根據協議內容,各成員國的外交政策和軍事國防由聯邦統一負責,國內事務仍由各國自行管轄,伊拉克和約旦成為創始成員國,他們也邀請科威特酋長國加入。
1958年5月,賽義德辭去伊拉克總理職務,擔任阿拉伯聯邦總理。然而,伊拉克軍官在納賽爾的支持下,反對的呼聲日益高漲,並意圖發動政變。
終結
聯合阿拉伯共和國和哈希姆阿拉伯聯邦之間的緊張關係導致了如上所述的聯邦和整個伊拉克哈希姆政權的垮台。1958年夏天,聯合阿拉伯共和國部隊向敘利亞邊境移動,促使哈希姆阿拉伯聯邦動員部隊反擊這一行動。1958年7月,自由軍官運動領袖阿卜杜勒-卡里姆·卡塞姆率領部隊穿越伊拉克,乘機推翻了在巴格達的國王及其政府。逮捕與處死賽義德、國王費薩爾二世和其他伊拉克王室成員,哈希姆王朝政權和短命的阿拉伯聯邦都隨之倒台。
哈希姆王朝在伊拉克的廢黜對約旦的哈希姆王朝產生了直接影響。不僅國王侯賽因在伊拉克的執政堂兄因企圖反抗而被處決,當時來訪的約旦首相易卜拉欣·哈希姆也被處決。在伊拉克革命者宣布成立伊拉克共和國後,約旦國王侯賽因要求「不列顛和美利堅立即幫助維護他的王位」。不列顛派遣4000名士兵入駐,而美利堅則駐紮在黎巴嫩共和國貝魯特。不列顛軍隊一直駐紮到1958年11月2日,當時美利堅承諾「支持約旦哈希姆王朝的王位」,並「向該國提供4000萬至5000萬美元的年度補貼,以取代聯合王國補貼」。
然而,伊拉克哈希姆王朝的垮台並不是伊拉克和約旦關係的終結。1975年,約旦放棄了與敘利亞的經濟關係,轉而轉向伊拉克。伊拉克為約旦提供了強大的經濟、石油資金、廣闊的市場和戰略縱深。 在伊拉克的財政援助下,約旦取得了一些經濟收益。 事實上,到1990年,伊拉克是約旦最大的市場,它用石油償還貿易信貸債務,並寄希望於在兩伊戰爭後簽訂利潤豐厚的重建合同。
政治
阿拉伯聯邦協議
《阿拉伯聯邦協議》()是哈希姆阿拉伯聯邦成立前簽訂的一份協議,文本內容如下:
自伊斯蘭曆1377年7月24日(西元1958年2月14日)星期五起,伊拉克哈希姆王國與約旦哈希姆王國將建立聯盟,名稱為阿拉伯「阿拉伯聯邦」。其他阿拉伯國家如欲加入聯邦,亦可加入。
成員國各自保留其獨立的國際地位以及對其領土的主權以及其現有的政府體制。
在聯邦成立之前,任何一方締結的條約、憲章和國際協定僅對締結該條約、憲章和國際協定的締約方具有約束力,對另一方不具有約束力。在聯邦成立之後締結的、屬於聯邦管轄範圍的條約、憲章和國際協定,則受聯邦政府管轄。
自聯邦正式宣布成立之日起,聯邦成員國家之間實施全面統一的內容為下列事項:
外交和政治。
軍隊與國防。
海關與法律。
教育與課程。
成員國應盡快採取必要措施,統一貨幣,協調金融經濟政策。
當情況和聯邦利益需要統一第四條未提及的任何其他事項時,應根據聯邦憲法採取必要措施,使該事項納入聯邦政府的管轄權和權力範圍。
阿拉伯起義旗幟將作為聯盟的旗幟,同時也是成員國家的國旗。
政府:
聯邦事務由聯邦政府管理,聯邦政府由立法委員會和行政委員會組成。
成員國家議會均從各自的議員中選出立法委員會成員,各成員國家議員人數相等。
執行機構成員依聯盟憲法的規定任命,負責處理屬於聯盟政府管轄範圍內的事項。
伊拉克國王為聯邦政府的君主;若伊拉克國王因任何原因缺席,則由約旦國王為聯邦政府君主。兩位國王各自保留在各自王國的憲法權力。當有其他國家加入聯邦時,聯邦君主的地位將根據實際情況重新考量。
聯邦政府總部將輪流設在巴格達六個月,安曼六個月。
法律:
聯邦政府應依照本協議規定的原則為聯邦起草一部憲法,並應在聯邦憲法規定的範圍內和限制內修改各自成員國家的憲法。
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內,應採取必要措施和程序建立聯邦政府並起草聯邦憲法。
本協議是根據伊拉克與約旦憲法原則締結的。
此公告於伊斯蘭曆1377年7月24日(西元1958年2月14日)星期五由安曼巴斯曼宮發布。
聯邦政府
第一屆聯邦政府於1958年5月19日成立,其組成如下:
參見
- 聯合阿拉伯共和國
- 聯合阿拉伯酋長國
- 阿拉伯共和國聯邦
- 阿拉伯伊斯蘭共和國
- 阿拉伯合眾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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