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分巡台灣廈門道為1684年-1727年;台灣道的正式官職名稱,為台灣地區的實際統治者;清治時期初期的這階段,台灣西部為福建省所管轄,按照清朝官員迴避本籍的制度,各地主官皆為外地輪調。
建置
*根據康熙二十三年正月廿一日(1684年3月6日)的廷議,清聖祖認為“臺灣棄取,所關甚大。鎮守之官三年一易,亦非至當之策。若徙其人民,又恐失所;棄而不守,尤為不可。爾(指內閣大學士李霨)等可會同議政王大臣、九卿、詹事、科道再行確議具奏”並命令“福建督、撫、提、鎮詳議”。
*而在康熙二十三年四月十四日(1684年5月27日),根據差往福建料理錢糧侍郎蘇拜,會同福建督、撫、提督的奏報,認為“臺灣地方千餘里,應設一府三縣。設巡道一員分轄。應設總兵官一員、副將二員、兵八千、分為水陸八營。澎湖應設副將一員、兵二千、分為二營。每營各設遊、守、千、把等官。”。並得到清聖祖的同意,於當年開始設置福建分巡台灣廈門兵備道,簡稱為台廈道。而福建分巡台灣廈門兵備道係由福建巡海道移設而來。
職權
福建分巡台灣廈門兵備道主要的職權為:
鎮壓並防止動亂的發生,所以擁有綠營兵力。而根據《清實錄·聖祖實錄》的記載,福建分巡台灣廈門兵備道轄下有“守備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一員、 兵三百六十名、戰船四隻”。
監督戰船的建造,根據《重纂福建通志》,卷84的記載,雍正3年(1725年)決定“臺灣水師等營戰船,於臺灣設廠,文官委臺灣道、武官委臺灣協副將會同監督修造”。。
因為福建和臺灣之間有海峽的間隔,交通較為不便,本來應由福建學政所辦理的科舉考試的事宜,也委由台廈道來辦理。
監督下級屬官,所以在文獻上,又稱為監司。
沿革
*因為朱一貴事件,所以在康熙六十年(1721年),清聖祖決定將台灣廈門道的兵備銜拿掉,並將原來隸屬於台灣廈門道的綠營兵力分散到南、北兩路防守,並將戰船撥歸台灣鎮總兵管理。因為將其兵備銜拿掉,所以正式官銜改稱為福建分巡台灣廈門道。
*雍正五年(1727年),因為福建總督高其倬奏請清世宗,將福建興泉道加上巡海道銜並移駐廈門,改福建分巡台灣廈門道為福建分巡台灣道,專責管理台灣事務,而吳昌祚為改制之後的首任主官。
*福建分巡台灣廈門道就職位等級來說,是屬於道員類的正四品文官。
歷任
參見
- 臺灣清治時期行政區劃
註釋
參考文獻
*劉寧顏編,《重修臺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清)丁紹儀,《東瀛識略》,台北市,臺灣銀行,1957年
*(清)高拱乾,《臺灣府志》,台北市,臺灣銀行,1960年
*(清)陳壽祺,《福建通志》,台北市,華文書局,1968年
*(清)蔣師轍,《臺灣通志》,台北市,臺灣銀行,1993年
*《淸實錄》,北京市,中華書局,198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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