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有福

哈吉奧馬爾·林有福(,),原名林有福(),新加坡及馬來西亞華裔政治家,1948年至1963年間歷任新加坡立法局和立法議會議員,1956年至1959年出任第二任新加坡首席部長。

林有福出身草根,早年從萊佛士書院畢業後任職文員,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投身勞工運動,繼而從政,1947年加入進步黨,1949年轉投劳工黨,復於1954年與大衛·馬紹爾等合組勞工陣線。戰後的新加坡政局動盪,當地要求獨立的呼聲日益高漲,在這種背景下,新加坡於1955年實施《林德憲法》,勞工陣線旋於同年的立法議會大選中勝出,由馬紹爾出任首任首席部長,而林有福則任勞工及福利部長,任內曾兼任副首席部長。

未幾,馬紹爾與英政府進行的自治談判破裂後,於1956年6月宣佈辭職,並由林有福接任。在首席部長任內,林有福透過以高壓手段打擊境內左派活動,從而取得英方信任,促成他聯結各主要黨派與英方重開自治談判,復於1957年4月與英方達成新加坡全面自治的憲制協議,為新加坡自治邦在1959年成立奠定基礎。可是,林有福對左派的強硬作風,特別是他在1956年和1957年兩度鎮壓華校左派師生的行動,使他失去佔大多數的華裔選民支持;相反,在野的人民行動黨在李光耀等人領導下步步進逼,支持度大幅拋離林有福和勞工陣線。

在1959年,林有福與他新成立的新加坡人民聯盟在立法議會大選中被人民行動黨重挫,他只好在同年6月黯然卸任首席部長,無緣過渡到新成立的自治邦出任總理,而總理席位則落到李光耀手上。自此以後,林有福遂漸淡出新加坡政壇,1963年退出立法議會後,旋於翌年獲關係友好的馬來西亞總理東姑阿都拉曼起用為馬來西亞駐澳洲高級專員,但任內於1966年發生的離奇失蹤事件,使他在大馬政壇提早止步。晚年的林有福皈依伊斯蘭教,並遷到沙烏地阿拉伯過著低調的生活,絕跡於新馬政壇,直至逝世。

生平
早年生涯
林有福祖籍福建金門,1914年10月15日生於海峽殖民地新加坡,為當地第三代華僑,父親名叫林德樂(Lim Teck Locke)。林有福在家中排行最大,有一名胞弟和兩名胞妹。他自小於珍珠山學校和歐南學校接受英語教育,

憑藉其工會背景,林有福還在1947年加入了剛剛成立、由律師陳才清領導的新加坡進步黨,為投身政壇作好準備。雖然林有福未有競逐,但也旋於4月獲當局委任為立法局非官守議員,在議會內代表工會。1951年5月,林有福進而創立新加坡職工總會,自任主席,議會內32席中的25席由普選產生,另外四席是由新加坡總督委任產生的非官守議席,三席是分別由布政司、律政司和財政司出掌的當然官守議席,餘下一席則是由總督提名的非官守議長議席。

至於原有的行政局也由新設立的部長會議取代,由總督擔任主席,另由布政司、律政司和財政司擔任當然官守議員,餘下六席非官守議席則由首席部長以及由他從立法議會挑選五名議員兼任。大選過後,馬紹爾遂成為新加坡首任首席部長,但他還需要招攬巫統-馬華公會-新加坡巫統聯盟籌組聯合政府,並由總督列誥爵士協助下委任兩名親勞工陣線的非官守委任議員,才得以有效取得多數控制立法議會。是次立法議會大選中,林有福代表勞工陣線出選合樂(Havelock)選區,並且順利當選,成為唯一一位順利由原立法局過渡到立法議會的民選議員。當時新加坡的工潮此起彼落,而且經常演變成為大小騷動,因此身兼勞工及福利部長的林有福要經常代表政府參與斡旋,協助平息和化解工潮。同年5月至7月的新加坡港務局工會員工罷工、酒店業員工罷工、新加坡市議會職工罷工,以及新加坡電車公司員工罷工等等。其中,福利巴士工潮在1955年5月更演變成為暴動,造成四人喪生和多人受傷,當中包括兩名殉職的警務人員。

未幾,馬紹爾聯同繼任總督柏立基爵士帶領新加坡各大政黨代表在1956年3月前往英國倫敦,與英方就新加坡的自治安排展開談判,到1958年3月,林有福進一步獲黨員推選為勞工陣線主席,鞏固其在黨內的地位。時任總督柏立基爵士雖然比他的前任列誥爵士對新加坡爭取自治採取更加開明和友善的態度,但卻認為自治進程應該循序漸進地進行;如果推行過急,他擔心權力交接過快,將迫使政府倉促推行公務員本地化,最終導致新加坡自治後透過本地化提拔的政府高官缺乏充足的管治經驗。

是1956年10月華文中學暴動其中一處事發地點]]
在這個背景下,馬紹爾等人在1956年3月至5月與英方就新加坡自治展開談判時,正因為柏立基強調新加坡應先解決內部保安問題才具備落實自治的條件,再加上身為勞工陣線主席的馬紹爾一直以反殖民主義為號召,在首席部長任內卻未能有效打擊境內由左派煽動的連串騷動和暴力事件,再加上他堅持爭取新加坡全面獨立、拒不退讓,終使英方認為時機尚未成熟,拒絕支持新加坡落實全面自治,致使談判破裂。

針對新加坡內部保安之強化,林有福甫上任便於1956年9月至11月以及1957年8月引用《維護公眾安全條例》(Preservation of Public Security Ordinance),兩度大舉搜捕境內的左派激進工運人物、教師和學生,部份人士更被驅逐出境;在1956年的行動中,大量被指親共的組織如新加坡婦女聯合會、新加坡銅鑼合唱團和新加坡華文中學學生聯合會等均遭到當局封禁。

在該次騷動中,林有福在柏立基的支持下於1956年10月26日派出防暴警察進校清場,政府方面也在10月26日至11月2日實施宵禁,從而有效平息了騷動。隨後累計被當局拘捕的人數也逾數百人,當中包括立法議會在野黨人民行動黨陣營內的左翼派系成員林清祥、方水雙和蒂凡那等,他們直到1959年人民行動黨上台執政後才得以獲釋。並在同年4月成功與各方就自治安排達成共識,最終於4月11日由林有福代表新加坡與殖民地大臣艾倫·蘭諾斯-波德(Alan Lennox-Boyd)簽訂了新的憲制協議。在1958年5月28日,新加坡各方代表在倫敦草擬好新憲法;同年8月,英國國會通過了《新加坡自治邦法令》,通過自治安排。一連串的談判及立法工作,為新加坡在1959年6月正式落實自治作好了準備。南洋大學是新加坡首家以華文為授課語言的大學,在1953年由陳六使等祖籍福建的新加坡僑商出資創辦。不過,鑑於殖民地政府採取以英文優先的政策,再加上南洋大學創校初期被指受到共產黨滲透,因此一直遭受政府冷待。同年10月,林有福政府宣佈向南洋大學提供84萬馬來亞元資助,一半用於大學經費,另一半用於學生獎學金,是政府歷來首次對南洋大學提供資助。

失去支持
儘管林有福成功為新加坡從英國手上爭取全面自治,但他以強硬手段鎮壓華校師生的做法,使他失去了佔大多數的華裔選民支持。再加上政府未能有效打擊秘密社團的迅速發展,黑幫成員打鬥的案件頻頻發生,導致治安日趨惡化;而社會民生和經濟發展停滯不前,以及教育部長周瑞麒在1959年初被人民行動黨揭發涉嫌貪污收受鉅款等事件,都進一步使林有福的勞工陣線支持度急降。

秘書長李光耀]]
相反,在野的人民行動黨在主席杜進才和秘書長李光耀等人領導下,透過攻擊勞工陣線是英政府的傀儡而深得民眾支持,對林有福和勞工陣線步步進逼。翌年7月舉行的市議會加冷(Kallang)選區補選當中,人民行動黨再次擊敗勞工陣線勝出,反映勞工陣線在地方選舉中失勢,對勞工陣線在1959年的立法議會大選選情響起警號。在1958年11月,林有福成立新加坡人民聯盟以取代舊有的勞工陣線,自任主席,試圖挽回選民支持,但作用不大。

根據新憲法的安排,新加坡殖民地立法議會於1959年3月31日正式解散,自治邦的立法議會大選選戰隨即展開。

6月1日,林有福黯然向總督提交辭呈,兩日後正式卸下在任三年的首席部長職務。林有福失蹤後,一名悉尼記者聲稱目暏林有福使用假名「霍克」(Hawk)乘搭內陸航班前往悉尼。坊間還有消息傳出林有福是悉尼英皇十字一帶天堂俱樂部(Paradise Club)的捧場客,最愛觀看只有19歲的大牌脫衣舞孃桑德拉·尼爾遜(Sandra Nelson)的表演,

林有福失蹤以前,外交部原本早已選定他出任馬來西亞駐意大利大使,惟事件發生後,外交部取消有關安排,改為把他留在吉隆坡的外交部本部任職副秘書長(特別職務)。至1968年8月,林有福從外交部辭職,為他在大馬的政治生涯劃上句號。而根據林有福身後出版的自傳解釋,當年他與妻子感情出現裂痕,導致他情緒崩潰,才會選擇失蹤。康復後偶爾出現健康問題,例如在1966年6月失蹤事件發生前,他曾經因病接受兩個月治療。他在1984年11月30日突然於吉達家中逝世,終年70歲,遺體即晚於麥加安葬。他的自傳Reflections(《反思》)在他身後的1986年於吉隆坡出版。雖然如此,他從文員做起,透過參加工運和自己的努力拾級而上,成功晉身立法局和後來的立法議會,最終還當上了首席部長,在殖民地時期的新加坡一度具舉足輕重的影響力。在他的帶領下,新加坡一方透過連串斡旋,與英方達成協議,成功為新加坡在1959年爭取落實全面自治,而這也是林有福從政生涯的最高點。

林有福卸任首席部長後的政途陷入低潮,他在1963年放棄參加立法議會大選,更為他在新加坡的政途劃上句號,翌年轉往大馬政壇發展以後,也無緣重返新加坡政壇。
** 首席部長兼勞工及福利部長:林有福
** 副首席部長兼地方政府、地政及房屋部長:阿卜杜勒·哈密·裕末(Abdul Hamid b. Jumat)
** 工商部長:J·M·朱瑪波(J. M. Jumabhoy)
** 交通及工務部長:法蘭西斯·湯姆士(Francis Thomas)
** 教育部長:周瑞麒
** 衛生部長:A·J·布拉加(A. J. Braga)

  • 變動

** 1959年2月:法蘭西斯·湯姆士辭職,由M·P·D·奈爾(M. P. D. Nair)接替。
** 1959年3月:周瑞麒辭職,職務由林有福兼任。

部份著作

  • Reflections. Kuala Lumpur: Pustaka Antara, 1986. ISBN 978-9-67937-029-4

** (直譯:《反思》。吉隆坡:安德拉新聞社,1986年。)

榮譽
殊勳

  • 第一等護國有功勳章 (S.M.N.) (馬來西亞,1958年8月頒授,1968年底遭謫除)

名譽博士

  • 法學博士

** 馬來亞大學 (1957年9月)

頭銜

  • 林有福 (Lim Yew Hock,1914年10月15日-1958年8月)
  • 敦林有福,SMN (Tun Lim Yew Hock, SMN,1958年8月-1968年11月)
  • 林有福 (Lim Yew Hock,1968年11月-1972年)
  • 哈吉奧馬爾·林有福 (Haji Omar Lim Yew Hock,1972年-1984年11月30日)

相關條目

  • 勞工陣線
  • 林德憲法
  • 1951年新加坡立法局大選
  • 1955年新加坡立法議會大選
  • 1959年新加坡立法議會大選
  • 1955年福利巴士暴動
  • 1956年華文中學暴動
  • 南洋大學
  • 新加坡自治邦
  • 大衛·馬紹爾
  • 柏立基
  • 顧德
  • 戴維德
  • 李光耀
  • 東姑阿都拉曼

注腳
參考資料
英文資料

中文資料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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