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入球(英文:Golden goal/Golden point),又称金球制,简称金球,是足球比赛曾采用的一种决胜方法,用于在常规比赛时间结束时比分仍为平局的情况下(通常为淘汰赛阶段)决出比赛胜者,属于突然死亡法的一种。依据该规则,当加时赛中出现进球时,比赛即告结束,攻入该球的一方即为获胜方。
该规则于1993年正式引入国际足联赛事体系,由赛会主办方自行选择是否使用,至2004年被国际足联正式废除,与此类似的银球则曾在2003年至2004年期间短暂使用。
定义
缘起
金球制的诞生被认为与1990年代初日益盛行的功利足球和保守打法密切相关。1990年世界杯上,阿根廷队凭借严密防守,以七场比赛仅入五球的成绩获得亚军;1992年欧洲杯中,采用防守打法的丹麦队爆冷夺冠。这一系列结果使改革呼声愈发高涨,金球制的构想由此呼之欲出。
这一规则的原始构想被命名为“突然死亡法”(sudden death),最早出现在1992年4月16日的《泰晤士报》上。而“金球”这一术语由国际足联于1993年提出,因“突然死亡”一词被认为带有负面含义。
规则
根据国际足联的规定,在赛事的淘汰赛阶段,若双方战平,则进行两个15分钟的加时赛。若加时赛中任何一方取得进球,比赛立即结束,进球方即为胜者,该进球即被称为“金球”。若两个加时赛时段结束后仍无进球,则通过点球大战决出胜负。金球制并非强制性规则,各赛事主办方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在加时赛中适用。
應用
有记录以来首粒金球产生于1993年3月13日,在1993年世界青年锦标赛四分之一决赛中,由澳大利亚队员Anthony Carbone在对阵乌拉圭队时攻入,根据规则,比赛立即结束,澳大利亚以2-1获胜晋级。
在1994年世界杯前夕,金球制并未获得国际足联的批准启用。1996年欧洲足球锦标赛是首届采取金球制的洲际成年国家队大赛,同年美国职业足球大联盟杯亦首次启用,此后逐渐扩展至众多俱乐部赛事。
首次采用金球制的世界杯是1998年法国世界杯,法国球员布兰科在1998年世界杯八分之一决赛中打入了世界杯历史上的第一粒金球。2002年世界杯足球赛上,共有3场比赛由金球决胜:韩国胜意大利(八分之一决赛)、塞内加尔胜瑞典(八分之一决赛)以及土耳其胜塞内加尔(四分之一决赛)。
决赛金球
首个由金球决定冠军归属的俱乐部赛事决赛是1995年的英格兰联赛锦标赛,伯明翰凭借保罗·泰特的进球以1比0战胜卡莱尔联。
首个由金球决定的洲际国家队赛事冠军诞生于1996年欧洲足球锦标赛,该届赛事决赛德国队对捷克队时,德国队球员比尔霍夫在加时赛中射入金球,帮助德国队获得冠军。
其它通过金球决出胜负的重大赛事决赛包括:
*2000年欧洲足球锦标赛决赛(法国胜意大利)
*2000年亚洲俱乐部锦标赛决赛(利雅得新月胜磐田喜悦)
*2000年奥运会女子足球决赛(挪威队胜美国队)
*2001年歐洲足協盃决赛(利物浦胜阿拉维斯,同時也是烏龍球)
*2003年洲際國家盃决赛(法国胜喀麦隆)
*2003年女子世界杯决赛(德国队胜瑞典队)
争议与废除
尽管金球制的初衷是鼓励攻势足球、减少点球决胜的偶然性,但其实际效果却往往适得其反。进入加时赛后,任何一方都因惧怕突然死亡而愈发谨慎,导致防守强度不降反升,比赛节奏反而更为拖沓、场面更加沉闷。有批评者认为,金球制赋予了比互射十二码更大的偶然性,不能充分体现足球比赛的公平性,那些经典的补时逆转和绝地反击场面,也因金球制的“一击致命”特性而失去了上演的机会作为折中方案,并于2003年初开始试行。银球制规定加时赛上半场进球后比赛不立即中止,领先优势保持至加时赛中场则获胜。
2004年2月28日,国际足联在伦敦召开第118次年会,以全票(8票)通过决议,同时废除金球制和银球制,恢复传统的“30分钟加时赛+点球决胜”模式。2004年欧洲杯成为银球制在大赛中唯一一次实际运用,而金球制则自此彻底退出主流足球赛事的规则体系。
軼聞
- 在1994年加勒比海杯预选赛第一組最後一輪分組賽巴巴多斯對格林納達中,巴巴多斯队为争取晋级决赛周,在比赛末段故意自摆乌龙。这是因为该届赛事有一条特殊规则:小组赛阶段不设平局,若90分钟内打和则进入加时赛,金球在计算净胜球时计为两球,而巴巴多斯队需要以两球优势获胜才能顺利晋级。巴巴多斯在2-1领先時故意射進烏龍球,令比賽打和進入加時賽,最终巴巴多斯队在加时赛中成功射入金球,顺利晋级下一轮。
- 捷克队是历史上唯一一支先后因金球制与银球制而败北的球队,在1996年欧洲杯决赛上,捷克队因金球不敌德国,最终屈居亚军;2004年欧洲杯半决赛上,捷克队因银球不敌希腊,无缘最终的决赛。值得一提的是,这两粒进球分别是欧洲杯历史上的首粒金球。
參見
- 点球决胜
- 加时赛
- 银球
- 黃金入球 (歌曲)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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