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平福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是指2012年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甘肃省兰州市皋兰县的一起已撤诉刑事案件。皋兰县退休教师陈平福因在网络发表和转发多篇文章,被皋兰县公安局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监视居住,因陈平福患有严重心脏病而未收押入狱,2012年9月4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该案件,2012年12月14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检察机关撤回对陈平福的起诉,该案终结。
当事人
陈平福(1957年3月1日—),出生于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四十里铺镇,大学本科生,曾在国有企业子弟学校执教,是数学教师,因企业破产而下岗,以在街头拉小提琴卖艺为生,后遭到保安、公安、城管、救助站的驱逐,以“影响市容”的原因禁止其在街头卖艺,2011年,陈平福到云南省的一个朋友那谋职,因发表和转载文章被皋兰县人民政府跨省遣返。
罪证
陈平福发表和转载的文章:
*《向埃及人民学习,我们不想再忍受花言巧语的愚弄》
*《不当奴化教育的帮凶》
*《不屈的灵魂永远无法被征服》
10月24日和11月22日,兰州市检察院两人申请延期审判该案,12月13日,兰州市检察院取消起诉书,该案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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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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