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

遵化县建明镇西铺村“建明人民公社”集体化十周年庆祝大会上的文艺节目]]
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或称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於1953年至1956年包括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对生产资料所有制进行的逐步改造,主要包括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合称为「三大改造」,其目的是改变生产关系為社会主义服務。

1956年底,三大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制度(经济方面)在中国基本建立。由此开始至今被认为是中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1981年邓小平在《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一次明确提出,并总结为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過程
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又叫“农业合作化运动”,仿照苏联建立合作社。从1951年12月开始,中共中央颁发了一系列的决议,规定了中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農業合作化運動大體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1949年10月至1953年,以辦「互助组」為主,同時試辦初級形式的農業合作社;第二階段是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在全中國普遍建立和發展「初级社」;1955年中,中共黨內對於推動合作化的速度應該減緩還是加速出現分歧,最後實行了毛澤東加速推動的政策;第三個階段是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底,也是推動農業合作化最快的時期。到1956年底,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在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三阶段后基本完成,全国加入合作社的农户达96.3%。

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1954年至1956年底全面进行。中共对之采取了“和平赎买”的政策,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逐步将其改造成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而且“将所有制改造与人的改造相结合,努力使剥削者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反抗
1955年起,中国大陆各地出现农民和手工业者要求“退社”(退出农业或手工业合作社),仅广东省退社农户已达7万余户、已经垮掉的社有102个、正在闹退社的还有12.7万余户。1956-1957年,退社运动达到高峰、规模极大,比如辽宁省凤城、昌图等9县的不完全统计,闹退社的有1万余户、已退社的有4000余户;江苏省有闹退社现象的合作社,新沂县占43%、铜山县郑集区为50%、沭阳县为57.5%。其中,“统购统销”、“合作化”等政策是农民不满的直接原因——一是高级社没有实现让入社农民增加收入的承诺、相反许多地区减少了收入;二是农民失去了传统的自由,既不能向外流动,搞副业也受到限制;三是干部滥用权力、独断专行,包括任意处分社员甚至随意捆绑吊打社员,等等。

評價
多數中西學者認為:農業合作化削弱了農民的生產動力;農村官僚管理與非市場方法扭曲了資源分配,抑制了生產力的提高;追求糧食自給自足阻礙了農村走向分工與互相交換。最重要的是,農業在全國的投資中比重偏低。

林毅夫以博弈論分析,認為農業合作化於1958年秋從自願變成強制,原先的重複博弈變成單次博弈,造成三年困難時期的農業產量下降。

参见

  • 公私合营
  • 經租房
  • 人民公社
  • 过渡时期总路线
  • 第一个五年计划
  • 中国大陆的民国房产问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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